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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咱也来点原始记录:魏碑的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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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咱也来点原始记录:魏碑的越权行为   
所跟贴 冲突双方唯一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 -- 芦笛 - (1647 Byte) 2004-5-19 周三, 上午10:15 (353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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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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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是海纳百川最大的原始智力股东 (384 reads)      时间: 2004-5-19 周三, 上午10:21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是海纳百川最大的原始智力股东


芦笛


刚才在楼下匆匆看了一下老熊的跟帖。他似乎没明白我的意思,我那可是说真心话,我提倡明争,反对暗斗。这意思大家似乎没明白,还是传统观念影响,以为“争名争利”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所以老熊大概以为我说反话,特地声明他不是为自己争。我跟你说阿,老熊,我可不管你怎么想,我就是要为自己争,一争到底,就是胜利。

中国人和外国人做人的区别,其实就是“暗斗”和“明争”的区别,也就是“虚伪”和“诚实”的区别。我过去不争名利,那倒不是假装,而是受传统影响特重,真是不在乎。但这次封芦案创巨痛深,给我的心理创伤不是一般大。老实说,我把奸坛真当成了自己的儿子,无论是感情还是心血的投资都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人。可最后我自己用血汗喂大的儿子还给我这么一下,我这才醒悟过来,该争就得争,决不作谦谦君子。

所以我那天明说了,我根本没兴趣作什么鸟董事,之所以来赶这趟浑水,目的是两个:第一,变成董事后就再不可能遭到尔等暗算;第二,我想让自己的特殊贡献得到网站的普遍承认。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我当然得为自己大争特争。

不但我自己争,我也希望大家一起来争,争来争去,最后每个人对论坛的贡献不就争得清清楚楚了么?权责也就争清楚了么?如果不争,再像过去那样稀里糊涂地混下去,什么事都不干的人只不过窃据了斑竹的权力,就可以骑在元老重臣头上作威作福。这种烂事,只能是共党社会的专利。反对争的同志,多半是自己说不出什么贡献来、想吃大锅饭的人。

我现在再度为自己全面地、系统地争一下,在涉及到的地方兼驳老熊的质疑:


一、我是奸坛两个发起人之一


奸坛的发起,缘于老狼在<说道>跟爱国贼们吵架,发狠话曰:“以后我自己办一个论坛。”这话说过也就算了,后来我受爱国贼们侮辱,非常气愤,写了篇<老狼何在>贴出,说如果他办论坛,我保证每天一帖。我那帖得到许多网友喝彩,老狼跟了帖,给了他的邮址,让有志者和他联系。网站就是这么诞生的。

如果没有他和我的发起,这启动从何谈起?还有后来这些事么?请问,这难道不是贡献,不能定量计入?

记得老非在那帖子后跟帖跟老狼说:“你的论坛可以叫汉奸论坛”。奸坛开张时就是用的这个名字,起到了轰动效应,为咱们立刻就打出了知名度。难道这不是智力投入?也不值钱?所谓广告天才,不就是指的这种想出惊人商标的才能?


二、我是奸坛班底的组织人之一


奸坛的原始班底,我记得是这么些人:

狼、熊、芦、非、虫、X、霜、廷贤(蓝极)、魏碑、XX、RR、夭夭、跛脚僧、锺舟、XX、特务(如有遗漏,敬请补充)

这其中,狼和熊与银河内部沙龙毫无关系。如果我记忆不错,老熊本来是上网看球事的(不是骂人阿,是看体育消息),误入说道,在那儿成了我的饭,帮我打卖国贼,第一个网名似乎是“加人第二”,后来加人跟他说,你乾脆叫“灰熊”算了,他接受了这建议,后来简化成了“老熊”。他是直接和老狼联系上的,和内部沙龙无关。

老狼也是我的饭。有人把我的<丑陋的中国人>转贴到<万维>去,他在那儿第一次看见我的文章,立刻跑到<大家>去,连翻40多页找不到我,“乃痛哭而返”。这是他的留在大家的帖子上引用的阮籍传上的话。我当时早离开了大家,但还在那儿潜水。看了很感动,后来他也辗转找到说道来,我跟老马打架时他还出来劝,把他的<汉奸宣言>贴了出来。爱国贼们侮辱我时,他也是帮我打架的好手,非常凶悍:)比后来和“民运”人士吵厉害多了,是爱国贼们的眼中钉。

除了狼熊,其他人都是银河沙龙的。其中除蓝极、特务、锺兄外,都是我的饭,特别是老虫,根本就是我吸引他到银河去的。如果没有老芦在那儿写文章,这些人根本也就不会聚集到说道去。所以,应该说,聚集这些人材的第一步是我的“磁场作用”。

当时RR因为和银河VP争夺“领导权”,想离开银河,去寄人篱下。看中了我这主力写手,想把我挖走。我本来无所谓,但老虫等人对银河删贴不满,想离开,所以他们一直在商量,但因为谁也没有老狼那种办事业的魄力,只停止在议论上。RR主张去别人领域里挂单,我则对这种寄人篱下的事兴趣缺缺,但因为和RR那时还是朋友,所以也没反对。

我答应了老狼后,RR自然是跟我走,带了她联系的那夥人,主要是老虫、老碑、特务、夭夭。她发来集体信后,我回信给她,让她去招募小霜。小霜不肯来,我便在沙龙直接动员他,同时还招募了XX。在动员过程中XX、锺兄和老跛都知道了那消息,表示兴趣。我跟他们说找RR要内坛地址,他们就是这么违反RR的意愿进来的。后来XX不堪RR的怀疑(RR怀疑他是银河的细作)退出了,特务则根本就没露过面,夭夭来了两三天就走了,基本没有参加筹建工作。老跛则参加了筹建工作,还找了许多“汉奸论坛”的字样(难看死了,嘿),并反对“汉奸论坛”的名称,提议叫“新汉奸论坛”,后来因为和XX闹,他受了刺激便离开了,以后又重返,直到封芦案发生。

所以,无论从聚集人材和直接组织上来看,我都参加了奸坛雏形的组织准备工作。


三、我全面提出了奸坛的宗旨


奸坛的第一个宗旨性文件是我写的,名曰《维持会会章》。在其中,我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主张,为奸坛在后来的实践中采用。

最重要的是,我接过了老非在说道答加人的两句话:“话题不限,理性讨论”大加发挥,鲜明地提出,论坛一定要办成一个中立、独立、广采百家之言,充分实行言论自由的理性讨论园地。这是第一次提出奸坛宗旨,从此成了大家的共识,而今却成了“改选派”的理由,还真是想不到,吓吓。

公平地说,确立论坛宗旨是三个人的功劳,首先是老非那两句话,其次是我的系统发挥,最后是老狼起草、众人修改的《汉奸论坛宣言》。

此外我还提出了许多原则,如一人一票(那是怕不摸底的老狼利用资本篡了坛,特地预先设下的伏笔,现在改选派无非是点燃我两年多前埋下的地雷罢了),和接纳新成员时老成员拥有的一票否决权(这是为了防止政治势力渗透)。这些原则都被同仁接受,不过他们根本不明白我当初提出来的用意是什么。


四、我是奸坛赖以起动的“招牌菜”


我早在创办奸坛两年前就在中文网上因写《丑陋的大陆人》名满天下。后来我在《大家论坛》发起关于六四大辩论,吸引了大批高手大腕诸如戴晴、迟延昆、王鹏令、吴稼祥、范似栋以及王军涛参与,创造了《大家论坛》空前绝后的兴盛景像。我到《说道》后,又把一个刚开张的小坛变成了海内外赫赫有名的大坛,同样吸引了许多高手前来,为后来的奸坛奠定了原始班底。

奸坛筹办时,老狼给我安排的任务就是作主力写手,为奸坛打出知名度来。为此,我放弃了旧作的版权,授权老虫把我的旧作从《奇奇书屋》中搬运过来,用我的名字贴出。我还把内坛当成了“水库”,写了许多作品存放在那里,让老虫根据供求关系适当贴出,免得无人上贴时显得冷清。记得我的《以作汉奸为荣》、《六四辩论提纲》、《开擂宣言》、《试接樊弓先生六招》、《理想主义vs现实主义》、《虎子的天空》的十多节都是先写好存在那里的,然后老虫再根据行情贴出。我已经说过了,奸坛早期的文集作者连接,无论是政坛还是文坛,我都是第一名,完全是靠我招徕读者和写手。

此后两年多,除了被放逐的那半年,我没有一天停止过为奸坛写作,每天至少一帖,文集竟然达18页之多,而且都不是短帖,起码是六七千拜的长帖(诗歌除外)。我还成了奸坛的焦点人物,为读者提供了不尽的争论话题。如果在文章搜索的主题中输入“芦笛”的字样,显示的帖子超过了一切活着和死去的网人甚至政治家。许多话题的展开都是我引出来的,哪怕我到了驴鸣镇后,我都还能影响罕见的话题。例如我谈哲学,隔壁也就谈宇宙。我贬低传统文化,隔壁小左也就跟上来。

更不用说我吸引来了大量的读者和写手,有捧我的,有骂我的,无论是捧是骂,都为论坛增加了新血。老实说一句,这网上,也就只有芦笛有这种本事,所到之处永远卷起“芦笛旋风”(林思云语)。我到驴鸣镇没几天,现在就开始见效了。尽管“民主派”似乎达成默契抵制我们,但中立的写手还是给情不自禁地吸引进来,就连已经离开的云儿也开始在那儿露面,新近又来了个笔下很来得的安田。相比之下,那新海洲真是说不出的破败。

因此,我完全可以说,不但奸坛靠我出了名,而且靠我的心血繁荣昌盛、兴旺发达起来。

办网站最需要的是什么?就是我这样的高手!我不否认技术人员为网站的开办和维持运转所必需,但只有技术人员,没有写手,坛子即使开起来了,也不过是个奄奄一息的死坛。

《大家论坛》在我去前基本是个厕所,在我呆的半年中突然盛况空前,引来众多大腕(上面已经提到),我走后立刻烟消火灭,再也无法恢复旧日景观。就连魏碑自己都来信跟我说,我离开以后,他觉得再呆下去实在无聊,跟着也走了。《说道》也是这样,我去后兴旺异常,银河CEO对我非常感激,待我如奉大宾。我走后安魂曲上那儿去主持,没几天就垮掉了。论技术,恐怕人家不亚于奸坛,起码上网的速度要比奸坛快得多,而且服务器很少出问题。可请大家去看看,原来人家开了一大堆坛子,现在没一个不是死样活气的。说道是关闭了,那《相会在银河》还在,平均五六天才有一个短帖。安魂曲多次在网上承认,他主持说道时,因为没有稿源,每天上贴超过三个就谢天谢地,他愁死了,只好到处去转贴。

我早就说过,办网站和办报刊没什么不同,最关键的不是编辑也不是印刷人员,而是主笔。而这主笔不是是人就能当的,必须有特殊才能和旺盛精力,能写出通俗易懂、明白晓畅、扣人心弦、激动人心、给人启发的文字。方今网上,除我之外,谁还有这个能力?不把我的付出当成智力投资,恐怕说不过去吧?说句不客气的话,技术人员哪儿都能找到,编写网站程序这种定型产品比不得开发全新软件,其劳动的复杂性和对才能的特殊要求,能跟我的写作比么?

我当然不是说技术投入不能折算成股份。实际上,这是我第一个提出的,我在内坛上的第一个帖子,就提出老熊和老狼可以算技术入股(老狼是写第一个软件的人)。问题是,他们可以以技术入股,我的智力投入就不行,天下有这个理么?他们的活可以有人干,我这活不是谁都能代替的吧?

老熊怀疑我的文章卖不出去,笑话,你太小看人了,不知道老芦有多大能耐。我跟你说阿,我是懒得去钻营。这些年来,盗印我的文字的报刊杂志海了去了。台湾若干报纸都登过我的文字,《美中日报》更是专门剽窃我的文章。日本的报纸原来也剽窃我的文字,后来xx帮我交涉,说定每周登一篇,付我稿酬,由他代领,都干了两三年了,现在也不知道积累下多少钱。他来信给我报账,我还写信骂他,说他太认真,拿自家弟兄当外人。就连香港的大杂志《前卫》都偷登了我评论九一一的文章,我只是不知道该杂志的电子邮址,懒得去追钱而已。

我这人的特点,是专门抓住众人关心的时事写文章,光是时评,就绝对不会没销路。而且,我才能广泛,什么体裁都能写。你让魏碑说一句,我那些散文到底卖不卖得出去,能不能卖到最高稿酬。

最近国内还有人跟我联系,要出版我的小说《仪琳》。我要把为奸坛卖命的时间化到钻营上去,只需写篇中性的反映海外华人生活的小说(情节我早就想得熟透了,就是没时间写),就一定能在国内成畅销书,像RR那样发大财。其实RR那小说我帮她改动了许多地方,所以她直到后来还说我对她“有恩”,来信请求我允许她在后面的致谢中列入芦笛的名字,被我大骂一通,请她不要用这种方法来侮辱我,我不愿意自己的名字和她有任何关系(老芦真是个老怪物,唉)。

根据以上理由,我在此提出,我应该是海纳百川公司的最大的智力原始股东,股份折算应该超过老熊。诸位如果不同意,愿闻其详。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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