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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来点原始记录:魏碑的越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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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牺牲本人利益再次主动表示合作诚意 -- 芦笛 - (2127 Byte) 2004-5-19 周三, 上午10:31 (352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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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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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老熊兼致魏碑
芦笛
今天本来不大舒服,本来不想进来,但睡了一会睡不着,还是爬起来进来看看,先答了老熊的两个问题吧:
老熊问我:
“1。为什么你那 N 大丑闻从不向俱乐部主席提问,而只是向斑竹们发难?难道俱乐部
主席不应为俱乐部里发生的事负责吗?”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有这个印象的,我那帖子并没有针对谁,并不是什么“向斑竹们发难”,是写给所有的成员的,现在既然你提起,那好,我就在此敦请俱乐部主席对该帖表态,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更请具体制造这些丑闻的斑竹如小霜、大贝出来承担责任。
“2。 为什么提弹劾大贝,小左你就没问题,而提改选主席,弹劾老狼你的意见就那么
大?”
所谓“弹劾大贝、小左”,我已经说过好几遍,是指出他们违反了内部公约,在评估他们的贡献时不能不考虑这些问题,并不是正式提出弹劾。其理由写在被你隐去的帖子中。小左未经RR同意就把人家的信贴在内坛上,引起RR不满,这白纸黑字就在坛子里,我不过是指出这违反内部公约这个事实,请你说一下这算不算理该被弹劾的犯规行为。
大贝的问题我也说过了,第一,不在其位,乱谋其政,为了个人出风头,甚至为了报私仇,跑到她不挂牌的论坛去胡乱表态,胡乱删帖。甚至跑到姐妹网站博讯去,以网站负责人的身份对人家的编辑极尽嘲笑讥讽威胁,并宣布“海纳百川容不了芦笛一川”给网站名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二,未经魏碑同意,把他辱骂我并造谣污蔑到我家人的私人信件转来给我,造成我和他不可化解的矛盾。
按内部公约,以上两条这都是禁止的行为,也请你表态说说是不是这么回事。当然,要证明第二点,唯一的办法是请魏碑在此授权我把大贝转来的信贴出来。他和贝都矢口否认有这么回事,既然如此,那就是没有这封信了,那就完全可以授权我贴出并不存在的信件,还怕什么呢?是不是阿?
因为我觉得他们的犯规行为证据确凿,当然要提出这个问题。而你提出的改选主席,三条理由以及亚瑟补充的两条都被我驳倒,也没见到你二位提出反驳,似乎是默认了我说的对。既然理由不成立,我为什么要赞成这种缺乏根据的主张?难道就因为要讲公道,就毫无道理地双方各打50大板?
实话实说吧:我的确对改选一事很反感,理由很简单,就是看了魏碑附上的你给他的信,这就是我倾向于相信老狼“阴谋论”的根本原因。请你再去看看你那封信,把自己超脱出来,我相信你也会赞成我的说法。
顺便在此指出,魏碑把你那封信发给所有同仁,估计并未得到你的授权 (我甚至敢说决不可能得到你的授权),在同仁间制造了猜疑气氛,激化了矛盾,导致网站分裂,构成严重的犯规行为,理应遭受弹劾,你就是他这种低劣素质行为的最大受害人。我本来对你印象很好,可以说就是他附的那封信让我看了倒足了胃口。不知你是否同意我这一说法,也请你在此表个态。
关于所谓官场文化和公司文化,你的说法很有道理。不过阿,老熊,我并没有“极力贬低他人”,迄今为止我作的,不过是把大贝在公众论坛上贴的帖子收集编辑了一下,指出那些言行的性质,正符合你提倡的“点到为止”,自己并没有多所发挥,更没有像魏、贝那样,罗列罪名而毫不提供证据。如果是“极力贬低”,那是她在自己极力贬低自己,因为那些丑话都是她说的,不是我说的。
我说老熊,你的思路确实非常清楚,文笔也很流畅明白,胜过了自命不凡的许多“高手”们。如果我记忆不错,你和老碑差不多,都是在文革后上的大学。可为什么魏、贝二人至今还是文革时代学会的写“文章”的路子。尽管我指出无数次,到现在魏碑还是只会用空洞的罪名诬陷我,胡说我什么“公报私仇”,“对网站名声造成最大破坏”,却想不起来像我那样拿出具体的证据来呢?
这帖子也是给魏碑看的,welcome back。希望以后你不要再用威胁“用脚投票”的方式迫使同仁接受你的主张。另外,我再一次恳求你,以后要指责我什么,请拿出翔实的证据来,就像我对大贝作的那样。否则我决不会再浪费时间回答你那些虚构的指责。谢谢合作!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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