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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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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Anonymous - (548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3:38 (88 reads) |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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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呵呵,我的建议就是法官对于此事作为特例来接受。
你的建议和我的建议都要法官来鉴别不是?
你想去哪里凉快去我不知道,我知道哪里凉快。你对于陪审团规则什么也发布不了,如果这个你也不知道,真是不知道你清楚什么了。
你现在该作的是尽快通知候选法官塞昆尽快公布我可以同他联系的邮件地址。至于法官怎么看,最后怎么判,让法官去操心就好。你不能辩解,也不能施加压力,更不能私下同法官就此事联系。而我将写信直接来进行申诉。1000字的规定如果要打破,也是法官的决定。轮不着你多说什么。
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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