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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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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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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所跟贴
“解释有的时候就是修改”,比较开眼界
--
Anonymous
- (474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7:44
(72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立法召集人对于立法的生效没有规定
(73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上午8:34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以你的方法也是你认为能实行的方法。
对于你那些只能,和我有没有希望,这些都不是你能谈的东西。当初就是双方面立法,现在你代表个人说什么也是没有用处。我就没有承认过第二次立法。本地人士对于新立法,淮夷版本看过的只有108人次(我写贴时的计数)你的意见只有188。只有个别人士的发言,还不是附议,而是阐述自己的意见。你把新法作为新规定的基础是什么?不是你斑竹04的灵机一动吧!
法官有没有权限确定什么是特例,原规定,新规定都没有规定,你能表达反对的意见。但是不一定要采用。而我表示赞同,是否能采用也不是我说了算。你可以“最后告诉我”,我不会最后一次如此声称。你对于这件事最多有一票发言权。其它就不要多想了。
淮夷作为新规定的起草人,对于新规定如何进入程序没有确定,现在你把他请出来,先不说他是否会替你背书,就是背书了难道他的话就一句定一万句?我不承认的道理和他承认的道理一样大。在退一步讲,淮夷一句定一万句,由于坛方没有即使行使认可权,现在即使怀疑宣布立法已经通过了共识(其实没有),由于坛方没有及时公布坛方愿意受这一立法约束,也是行之无效的。即使你现在宣布了,我的贴被删在你宣布之前,你的法令有时效追溯性是怎的?这些你都没有想过吧?
你要想简单,我将写信给两为法官,澄清我的立场,让法官判断。法官判断我无效,自然我不会告你。法官判断我能告,我就把我的第一贴给法官,让法官去组织陪审团去。你起不了什么作用。
你要想复杂,我就奉陪复杂的。我们先从适用法律谈起,在谈法官的特例权限(我的建议),在谈你的建议修改是否能约束我,如何被法官认可的问题,是否能加入新法规的修改篇中去,最后在请法官看是否我的申诉能作为他的案子。如果他认为可以,我在来告你。
你选吧。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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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但是不是你的简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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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4
- (530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9:39
(72 reads)
简单。但是不是你的简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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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4
- (552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9:37
(54 reads)
简单。但是不是你的简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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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4
- (490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9:31
(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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