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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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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这不是解释法律,而是修改法律 -- Anonymous - (406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6:41 (70 reads) |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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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还有就是隐私问题的定义问题。
解释有的时候就是修改。和你的理解或者大家的理解不同罢了。
我要求法官作为特例。此点规定未规定。你也无权否认和否决。只能靠法官来自己独立判断。
在者,我还有救命稻草没有用。就是不承认新的讨论 版本。由于新的讨论版本在第一次陪审团事后,大家缺乏讨论的兴趣。所以除淮夷和你作了发言,高寒就是不赞同的。所以如果在新规定下我不能如愿,我就要求法官考虑采用旧规则。因为你也从来没有宣布过坛方已经认可新规定,以后按照新规定行事。
这个你也作不了主,只有法官能行。
我们还是先解决法官问题,让他来判断吧。
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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