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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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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所跟贴 这不是解释法律,而是修改法律 -- Anonymous - (406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6:41 (70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呵呵,我还没有提出是什么内容呢,你不要这么早下结论 (61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上午7:21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还有就是隐私问题的定义问题。



解释有的时候就是修改。和你的理解或者大家的理解不同罢了。



我要求法官作为特例。此点规定未规定。你也无权否认和否决。只能靠法官来自己独立判断。



在者,我还有救命稻草没有用。就是不承认新的讨论 版本。由于新的讨论版本在第一次陪审团事后,大家缺乏讨论的兴趣。所以除淮夷和你作了发言,高寒就是不赞同的。所以如果在新规定下我不能如愿,我就要求法官考虑采用旧规则。因为你也从来没有宣布过坛方已经认可新规定,以后按照新规定行事。



这个你也作不了主,只有法官能行。



我们还是先解决法官问题,让他来判断吧。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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