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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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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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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电影彭真描写彭的秘书,人大法委的张主任,和交通部的代表发生了一场争论。
张主任认为,被罚款的渔民有权到法院控诉港务当局的处罚。而交通部的先生
认为港务当局是代表国家,人民怎么能起诉国家?因此,法律不应该允许渔民
控诉港务局。如果有意见,可以向港务局的上级申诉。
彭真的意见是:如果仅仅允许向上级申诉,则无法避免官官相护,因此必须允
许通过法律解决。
交通部的先生仍然不服,说法院也是国家的一个代表,和港务局地位一样,国
家处理国家,说不过去。
这时彭真搬出宪法,说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也不
能例外,因此应该允许渔民起诉港务局。
俺看,彭真和交通部先生的理解都有问题。其实很简单,理论上交通部的地位
相当于一个法人。一个老百姓,也是一个法人,法人之间的地位当然是平等的,
可以互相起诉。
不过,这里有个更重要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真的平等吗?法官和陪审团提出
判决,被告和原告接受判决。如果把整个法院系统(也是一个团体)看作一个法
人,立刻看出,这个关系是不平等关系,而法治就建立在这种不平等之上。
由此看来,在法制系统中,必须确立法律代表(法官,法庭,陪审团)的至高无
上的地位,法治即一种专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是有毛病的,至少,法
律代表,比如法官和陪审团,比其他人“更平等”,他们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
权,而被告和原告没有。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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