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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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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跟贴 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随便 - (1218 Byte) 2003-9-09 周二, 上午11:12 (491 reads)
不锈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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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随网休假(或公差)回来啦?别来无恙 (165 reads)      时间: 2003-9-09 周二, 下午3:4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次临走时还随便泼了一瓢脏水,造了俺一个谣,怎么回来后也不澄清一下呀?



随网此篇《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点以抠字眼来胡搅蛮缠之嫌,还不如以前那几篇《美国民主批判》写得好。



在庭审问题上,法官和陪审团都是仲裁方,与庭审纠纷没有利益牵连,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人。也就是说,不是庭审处理的具体法律纠纷适用法律所针对的仲裁对象,因此不存在他们是否要在这里与原被告平等的问题。

你错误的关键在于在庭审中“把整个法院系统(也是一个团体)看作一个法人”。其实,法律系统应该是把庭审中的法官、陪审团、法警等等一干人视为法律机器上的部件,法律程序尽量将这些人的主观意志影响降到最小。法院只有在被抗诉、被申诉、被投诉、被要求回避时,才会在一定意义上被“看作一个法人”。此时,法律系统就会在法律机器上举出另一个部件来做这个问题上的仲裁方。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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