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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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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俺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跟贴 随网休假(或公差)回来啦?别来无恙 -- Anonymous - (738 Byte) 2003-9-09 周二, 下午3:46 (161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但是,最后的零件,还是至高无上的 (149 reads)      时间: 2003-9-09 周二, 下午7:56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的argument,也可以用于专制。试将您的“法官”改成“县大老爷”:



“在庭审问题上,县大老爷是仲裁方,与庭审纠纷没有利益牵连,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人。也就是说,不是庭审处理的具体法律纠纷适用法律所针对的仲裁对象,因此不存在他们是否要在这里与原被告平等的问题。”



在您没泼俺脏水的情况下俺回击了您吗?抱歉抱歉。今后减少回击的次数更好一些。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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