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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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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所跟贴
请问勒令中共当局虐待网友的文字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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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125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13
(113 reads)
马悲鸣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死人为大,不在热丧期间骂死人乃是起码的道德底线,我重申此义,错在哪里?
(111 reads)
时间:
2004-7-17 周六, 下午12:27
第一,杜导斌是公众人物。我说的都是纳税人公帑的严肃问题,没羞辱杜导斌。
第二,我王大叔是公众人物,我只说他糊涂,并未进行人格羞辱。
第三,我吴祖光吴大叔也是公众人物,我只说他是一辈子的老神童,并无人身污辱。
第四,死人为大,不在热丧期间骂死人乃是起码的道德底线,我重申此义,错在哪里?
返回顶端
你这公众人物怎么个定义法?
--
芦笛
- (333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39
(99 reads)
众星捧月,受到公众签名拥护的就是公众人物。杜导斌受此待遇即属公众人物。
--
马悲鸣
- (292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53
(98 reads)
你这辈子也不可能和我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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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1015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17
(129 reads)
公众签名呼吁释放者,就算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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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 (70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32
(116 reads)
我呼吁大家签名给马悲鸣捐一美刀!
--
老歪
- (11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8:17
(96 reads)
对对,强奸也是爱么!
--
芦笛
- (0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37
(8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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