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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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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所跟贴 你这公众人物怎么个定义法? -- 芦笛 - (333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39 (99 reads)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众星捧月,受到公众签名拥护的就是公众人物。杜导斌受此待遇即属公众人物。 (97 reads)      时间: 2004-7-17 周六, 下午12:53

作者:马悲鸣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众星捧月,受到公众签名拥护的就是公众人物。杜导斌受此待遇即属公众人物。

若是有一天我遭到公众签名的拥戴,自然也是公众人物。但现在还没人肯签名拥护我,故我非公众人物,师兄你也不是。别看你在这里招人待见,弄出个互联网签名呼吁芦笛出来看看。我保证签,自然恭维师兄为公众人物。

刘荻,丁子霖都曾有此待遇,自然也是公众人物。

曹长青热丧期间写《张学良糊涂死了》可比我邪多了。

对了,公众人物还有一条,就是用真名大量发表文章者。如曹长青,杜导斌。郑义的笔名半真半假,但因其名大,故也可算得公众人物。你我随便小安子大概永远都成不了公众人物。

这回界线划清了吧。



作者:马悲鸣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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