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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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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所跟贴 死人为大,不在热丧期间骂死人乃是起码的道德底线,我重申此义,错在哪里? -- 马悲鸣 - (147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27 (11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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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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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这公众人物怎么个定义法? (98 reads)      时间: 2004-7-17 周六, 下午12:39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别忘记杜是网友。而且,所谓公众人物,指的主要是政治家,不是
什么因为被当局无理迫害而“出名”的普通人。

连杜都是公众人物,你这大腕就是double公众人物了,还有什么权利
要求豁免?

你没有羞辱杜么?你勒令湖北公安局虐待“罪犯”,不但是罪恶教唆,
而且是严重侮辱诽谤。你凭什么认定人家是罪犯?

“王若望糊涂死了”这话不是人身侮辱,则我真不知道有什么可算人身
侮辱了。

吴祖光也是政治家么?不过我倒不认为你那篇不通文字是什么恶劣侮辱,
这是你自己抓的罪名。

第四条则完全是故意狡辩。根本就没人骂杨先生,你这么说等于是
通知大家你想骂他,只是时间不合适,苦苦忍住而已,否则何必写
那屁话?难道你以为大家都跟你一样没教养么?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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