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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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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所跟贴
死人为大,不在热丧期间骂死人乃是起码的道德底线,我重申此义,错在哪里?
--
马悲鸣
- (147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27
(11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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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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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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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你这公众人物怎么个定义法?
(98 reads)
时间:
2004-7-17 周六, 下午12:39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别忘记杜是网友。而且,所谓公众人物,指的主要是政治家,不是
什么因为被当局无理迫害而“出名”的普通人。
连杜都是公众人物,你这大腕就是double公众人物了,还有什么权利
要求豁免?
你没有羞辱杜么?你勒令湖北公安局虐待“罪犯”,不但是罪恶教唆,
而且是严重侮辱诽谤。你凭什么认定人家是罪犯?
“王若望糊涂死了”这话不是人身侮辱,则我真不知道有什么可算人身
侮辱了。
吴祖光也是政治家么?不过我倒不认为你那篇不通文字是什么恶劣侮辱,
这是你自己抓的罪名。
第四条则完全是故意狡辩。根本就没人骂杨先生,你这么说等于是
通知大家你想骂他,只是时间不合适,苦苦忍住而已,否则何必写
那屁话?难道你以为大家都跟你一样没教养么?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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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捧月,受到公众签名拥护的就是公众人物。杜导斌受此待遇即属公众人物。
--
马悲鸣
- (292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53
(97 reads)
你这辈子也不可能和我辩论
--
芦笛
- (1015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17
(129 reads)
公众签名呼吁释放者,就算公众人物。
--
马悲鸣
- (70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32
(115 reads)
我呼吁大家签名给马悲鸣捐一美刀!
--
老歪
- (11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8:17
(96 reads)
对对,强奸也是爱么!
--
芦笛
- (0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37
(8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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