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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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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名羞辱网友私人朋友与羞辱网友家人同罪。有请立法院追加此条款。   
所跟贴 众星捧月,受到公众签名拥护的就是公众人物。杜导斌受此待遇即属公众人物。 -- 马悲鸣 - (292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2:53 (97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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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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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这辈子也不可能和我辩论 (128 reads)      时间: 2004-7-17 周六, 下午1:17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你脑子一团浆糊,这独家定义亏你有本事作出来,原来,因受
当局无理迫害,引起海内外舆论哗然,有人看不下去组织营救活动
就是“受公众签名拥护”!拥护什么?拥护他(她)出狱?是几时起
连出狱都成了黄袍加身的殊遇,需要万民拥戴?

照你这么说,中共铁蹄下挣扎求生的人绝对没有活路了,被中共抓
起来就成了“公众人物”,立刻也就成了大众痰盂,任人咳吐,是
不是?难道西方豁免对公众人物的诽谤罪,竟然是不是为了制衡强
者,防止他们对弱者权利的侵犯,而是为了保障强者能更随心所欲
地践踏弱者?

任何一个有三分良心的人都该知道,本来人家已经在水深火热中了,
不同情就算心硬的了,不意世上竟有你这种狼心狗肺(按,根据2镇
长的先例,使用成语不算违反坛规)的东西,还要落井下石,警告
湖北省公安厅,勒令他们加以迫害!就算他真是“公众人物”,难道
坛规保护网友的规定不适用于他?请问坛鬼有哪一条加了个但书,说
“公众人物不受此坛规保护”?

张学良那土匪能跟你王大叔相提并论么?第一,他勾结共匪,劫持先
总统蒋公,使共匪死里逃生,使中日战争提前爆发,最终导致共党上
台。如此祸国殃民的巨匪,糟害了那么多中国人,如今我们全都生活
在他的“余荫”下,任何一个人都有权痛骂他,骂“糊涂死了”算是
轻的!请问你王大叔是否作过类似的孽?他怎么害苦了中国人民?你
不是还吹他不阿世么?第二,曹长青并非张少匪的子侄辈,所以他爱
怎么骂就怎么骂,而你王大叔是你父执,他就再怎么亏待你,你能骂
到公共论坛上来么?何况还是人家死了你才骂,可见怯懦恶毒之至!
难道你还嫌你那羊子婶的痛苦还不深?

老马,我跟你说,你这人毫无天良,所以我看了你那两篇悼亡文字,
不禁大吃一惊:你居然也会有正常人的感情!看来人是复杂,尼禄
看悲剧也会痛哭失声么。

走了,懒得教育你了。你爱怎么闹就怎么闹吧,要让你醒悟自己行为
的卑鄙是绝对不可能的了。

险些忘记表扬你,在师兄的鞭子的监督下,你总算暂时忘记了老郑,
可喜可贺,但愿你从此大彻大悟,悟出如此装疯作邪,只会在众人
眼中彻底变成小丑厌物一类,伤不了老郑的一根毫毛。你这人实在
太笨,死也悟不出吵这种事要靠“哀兵”,激起大众的同情,但你
反复唠叨,完全起了反作用,把自己弄成了个无理取闹的无聊痞子,
倒让老郑在众人眼中成了受害人(本来他也是受害人)。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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