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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群己权界”问题答吴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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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只引用您老原话,再加上我的问题:(红色是您老的原话) -- 小小衲 - (601 Byte) 2009-12-09 周三, 上午10:33 (214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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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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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这里的“一般情况“与“非常状态“如何划分?由谁划分?
第二,“独裁者“难道在额头上有个标签--“我是独裁者“?如果没有标签,我们又如何分辨政府所宣布的“非常状态“是“以此为借口“,还是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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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状态有明确指标,例如进入战争状态(外战或内战)或是大规模武装暴乱,例如和合多次用来证明六四屠杀合理的林肯宣布武力镇压纽约的种族暴乱,那就是连白吃都知道的紧急状态——大批白垃圾屠杀纽约黑人,打砸焚烧私人住宅,这与六四完全是两回事。它的法律上的确定权当然是国会。
2)独裁者当然有标签,那就是大政是由民意机构决定还是个人决定。
所以,这不是什么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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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看来完全是笑话“,而在东方却无数次的发生过。这难道能说与“文化,传统,宗教“无关?
您这段话本身好像就是说 “基本人权与文化,传统,宗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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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是它并不普世。你所说的与传统有关,意思比较含混,如理解为其发生有传统来源,则我认为没有,它是洛克的个人贡献,此前似乎没有什么宗教经典如是说。但若说西方在此后有了这传统,则yes。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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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问: -- 小小衲 - (444 Byte) 2009-12-09 周三, 上午11:04 (245 reads)
- 呵呵,这种讨论有意思 -- 芦笛 - (337 Byte) 2009-12-09 周三, 上午11:16 (2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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