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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消除陪审团成员选择上存在的“后发优势”偏差提出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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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消除陪审团成员选择上存在的“后发优势”偏差提出一个建议:
所跟贴
就消除陪审团成员选择上存在的“后发优势”偏差提出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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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426 Byte) 2003-10-28 周二, 上午1:12
(204 reads)
醉汉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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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没必要那么复杂。
(84 reads)
时间:
2003-10-28 周二, 上午1:24
随机选出的前11人中,原、被告交替剔除各两人即可。剔除程序:
原告剔除一人->被告剔除一人->被告剔除一人->原告剔除一人。
这样就基本公平了。
我认为陪审规则中,最有问题的是必删帖和封名不属投诉范围。
返回顶端
最根本的问题是,严格根据坛规的明文规定,陪审团只有给被告斑竹“背书”一条路可走。
--
古迷
- (186 Byte) 2003-10-28 周二, 上午2:41
(65 reads)
也不必然, 本案中还有对是否性攻击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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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
- (234 Byte) 2003-10-28 周二, 上午3:16
(63 reads)
那是角注中的话,并不是坛规条文。角注和条文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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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
- (78 Byte) 2003-10-28 周二, 上午2:55
(54 reads)
也是个不错的主意。重要的是这个偏差得想办法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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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嘴巴
- (152 Byte) 2003-10-28 周二, 上午1:36
(6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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