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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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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所跟贴
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
Anonymous
- (326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2:55
(145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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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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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如果对这一点大家有共识,那么原告事实上已经自动承认失败:)
(63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3:1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此争议帖不是必删帖,如是,则不可能启动陪审团
。但是,如原告陈词之一所述,此帖属于论坛规则下述两条中的封名类: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封名是比删帖更重的处罚,罪该封名的帖子,但求降等删除,系原告念作者解封未久,愿意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
2。原告自然承认被告有对酌删帖的处理权。所谓“酌删”也者,由当值斑竹权宜处理之谓也。但就本案而言,
被告拒绝删帖,不仅与斑竹07的原裁定冲突,而且与被告本人已往的各次处理方式冲突,见原告陈词之二列举的被告已往案例。
谢谢提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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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安你言过其实了
--
不锈钢嘴巴
- (71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27
(66 reads)
被告的起诉状明确指出:起诉的依据“仅”是“坛规第二条酌删类第1款”
--
不锈钢安魂曲
- (39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36
(49 reads)
这对陪审员判断斑竹04的决定是否合坛规有限制作用吗?
--
不锈钢嘴巴
- (64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40
(50 reads)
什么“实在”?是笨!
--
不锈钢安魂曲
- (27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58
(54 reads)
看看本人当初给贝书尼出的免费点子:)
--
不锈钢安魂曲
- (1012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4:03
(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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