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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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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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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所跟贴
老安你言过其实了
--
Anonymous
- (71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27
(65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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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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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被告的起诉状明确指出:起诉的依据“仅”是“坛规第二条酌删类第1款”
(48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3:3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253023号帖直接违反论坛规则第二条封名类第4款, “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以及第5款,“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理应封名。
念该帖作者芦笛先生解封归来不久,应给予机会改过自新,仅就其违反坛规第二条酌删类第1款为理由向坛方举报,请求删帖。
而斑竹04却在经两次举报后拒绝删除该帖,属于违规操作。”
现在即使原告后悔这段话,也已经晚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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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陪审员判断斑竹04的决定是否合坛规有限制作用吗?
--
不锈钢嘴巴
- (64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40
(49 reads)
什么“实在”?是笨!
--
不锈钢安魂曲
- (27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58
(53 reads)
看看本人当初给贝书尼出的免费点子:)
--
不锈钢安魂曲
- (1012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4:03
(5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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