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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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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一个看法:任何其他帖子的删与不删与本案关系不大   
所跟贴 什么“实在”?是笨! -- Anonymous - (27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3:58 (53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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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看看本人当初给贝书尼出的免费点子:) (53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4:0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不锈钢安魂曲 我一早就写这篇东西,还没看最新发展呢:) 10/22/2003 08:45 [Click:23]





如果贝书尼已经写了起诉状,那么前两个问题就不必回答了----但那样一来,所有官司就将严格围绕贝书尼的起诉状展开,这一点特别重要,否则各位就不知道究竟是断的什么案了。



补充一点(算给原告支招):假如贝书尼起诉的是版主04“不作为”,那么胜算是不大的----因为在现行坛规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存在司法解释、类似案例的情况下,斑竹显然完全有权“不作为”。



假如贝书尼起诉版主04”偏袒芦笛”,那么这个官司就有的纠缠了----只要陪审团相信了版主04一贯偏袒芦笛,并且对于版主04在同等情况下会否对其他网友网开一面存疑,那么这种心理被带到断案中自然合情合理合法。



起诉斑竹04“违法”(不是“不作为”的违法,而是事后解释本身的违法!),最终必然牵涉到坛规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坛规的具体解释,因此最终还非需要司法解释不可----那样一来,案件就更复杂化了,可能需要全体版主开会研究司法解释问题,相比之下,司法解释对原告有利的概率大一些。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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