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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蒙古独立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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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古独立的“基本法”   
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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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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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蒙古独立的“基本法” (1040 reads)      时间: 2002-8-19 周一, 上午6:06

作者:铁木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初我在保定中专读书,保定同学搞不清我是来自乌蓝巴托或是乌鲁木齐,内蒙古的方位处于他们地理知识的模糊边缘。类似的无知和误解体见于反驳那兰的文字中。讨论蒙汉关系史,类似的偏见就是:只有汉族自现代有民族主义,蒙古民族主义都被一厢情愿者理解成外力策动。至于现代中国国家继承满情领土和臣民,更拿出清帝退位诏书作法理依据,完全忽略了蒙古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自身的民族主义要求。殊不知中国进入现代面临西方列强的压力,产生学习西方现代化的自强思想的同时,蒙古人也有自己的自强运动。引进西方现代知识搞改革,并非只有北京的贡桑诺尔布亲王,内外蒙古的许多王公都是先行者。



说到清帝退位诏书作民国继承满清帝国领土和臣民的法理依据,芦笛先生已经指出其荒谬。从道理上讲,民国应该是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版图大小自然要由当地人民决定。清帝国讲天命的法统是不能由现代国家继承的,否则要国民有什么用,又革什么命呢?如果用退位诏书把民国和蒙古相联系,那么满蒙贵族入关前就有结盟誓约,这个规定满蒙关系的基本大法完全可以否定和退位诏书有关继承的含义。



1635年皇太极(蒙古称其为Deed Erdem汗,或Arvkhai)在盛京同南蒙古16部,49旗王公聚会,次年被推举为大汗。以蒙古的角度看,是蒙古王公根据自己传统的议会制度(Khuraltai呼拉尔),自己推选皇太极为蒙古大汗。皇太极颁布约法的全称大概是“大慈大悲广济众生的博格达(神圣的)汗承天约法”。皇太极按照以往蒙古大汗颁布法令的方式,规定满清对臣服蒙古各部的宗主权,但同时保证蒙古王公完全自治。皇太极在盟约最后说,如果满情亡,同蒙古诸王的约法就不复存在,蒙古恢复盟约前所有旧法。该盟约也是外蒙古独立的法理依据。



1636的约法是满蒙关系的第一个法律文件。皇太极对蒙古王公许诺对其一视同仁,照约法办事,按功行赏,加官进爵(王、贝勒、贝子和公);蒙古王公如果按照约法服从满清,则光宗耀祖,爵位延及子孙后代。黄太极还警告说,如果蒙古王公反叛,则剥夺爵位;如果在战时反叛,则依法处死;但除此之外,其他罪行都不妨碍被免爵的蒙古王公的后代世袭爵位。



1688蒙古王公在多伦诺尔在此集会,决定臣服满清皇帝,1691年康熙帝在那里会见21喀尔喀蒙古王公,扩大了上述盟约的范围。康熙帝再次承诺:满清亡,蒙古恢复旧法。这些盟约规定了蒙古王公对满清皇帝的个人效忠,并非满清对蒙古的正式兼并。这种个人效忠的封建关系,民国如何能够继承得了?



至于有(BSN和古迷)举出,满清王朝对蒙古也同样实行残酷统治,所以蒙古反对民国暴政而独立的理由不成立,其实满清王朝对蒙古政策的转变,恰恰是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满清和蒙古的结盟关系经历了量变积累到质变,民国不民国,蒙古独立运动是必然的。满清皇帝先从继承蒙古大元汗统,转为改称天子,以中国自居,清王朝经历乐重心转移和心理转变。后来面对俄罗斯和日本扩张(特别是1895年中日战争后)的压力,满清王朝由原来倚重满蒙联盟治中国,转向倚重汉人力量,把满洲和蒙古当作边疆。加上满清帝国的汉族人口达到历史上第四个人口高峰,耕地严重缺乏,才有借地养民,移民实边。



自嘉庆起满清改变蒙古政策,后来颁布新政是满清对蒙古政策改变的最后总结。为挽救衰败,满清王朝在1906年公布新政,加速向蒙古和满洲移民。新政前后100多年间,内蒙古经历了三次大规模放垦和移民。第二波始于1876年,在30年时间内,仅内蒙古乌蓝查布盟就被开垦了73,710公顷草原(在农民眼里草原都是荒地,所以又叫开荒)。移民进入内蒙后,随之设府设厅。在“开发大西北”的热潮中,许多高级官员们干脆建议取消蒙古的盟旗制,在蒙古设府设厅(民国时称县)。1906年在西蒙设立热河,察哈尔和绥远三省的建议由汉族官员提出(袁世凯时设三特别区,国民党时设省)。1910年正式取消所有开发蒙古土地的禁令。当时中国的读书人和现在的一样,为“开发大西北”献计献策,给国家领导排忧解难。龚自珍和魏源力主汉人向新疆和蒙古移民,魏源更指出蒙古弱等于中国强的道理。写到这里不由得想到内蒙古现在也在撤盟设市。



新政取消了蒙古各旗同外国的交涉权,禁止蒙古向外国银行借款,让汉商垄断蒙古贸易,在保护汉族高利贷资本。新政在蒙古增设官僚机构,增派驻军,推进放垦,所浩费用全部有蒙古当地承担。新政直接导致外蒙古经济崩溃。在1911年独立前,外蒙古欠汉商高利贷1100万两白银,到1924年更高达3000万两,等于蒙古境内半数牲畜的价值。所以有人说,满清衰落和汉族崛起同时发生。汉族人口在乾隆时为一亿,到清末已经增长了三倍,到了4亿。而蒙古人口则由350万(70万在外蒙古,260万在内蒙古,20万在新疆和青海)减少到252万。从清王朝结束到1949年,蒙古人口又减少了30%。



满清对蒙古政策改变,等于违反了清初满蒙蒙约中对蒙古完全自治的许诺。清末蒙古独立,是蒙古的政治精英和民众,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内蒙古民族主义运动,无论左右,或激进,或传统,出发点都是民族利益。这些关于民族关系辩论的弊病在于过分强调国家的概念而忽视了民众,过分强调汉族因素而忽视了其他民族,那兰先生说的“换位思考”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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