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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为什么别的民主国家没有那么多的枪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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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什么别的民主国家没有那么多的枪击案?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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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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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为什么别的民主国家没有那么多的枪击案? (2186 reads)      时间: 2012-8-06 周一, 下午12:10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科罗拉多枪击案发生,举世见惯不惊——隔三差五必来一回,就再是惊天动地、血肉横飞,老是反复刺激同一兴奋灶,大众也早就脱敏麻木了。这次比上次那个什么韩国人在某学校开枪当然壮烈得多,但比起更早一些的两个孩子在某个中学校里轰轰烈烈大开杀戒还真算不了什么,有什么必要大惊小怪?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此乃典型的美国特色,是别的国家(无论是民主还是专制国家均如此,当然乱邦危邦例外)绝对见不到的独特风景线。在那个国家,滥杀平民都没什么稀罕的,人家的高雅爱好是把总统干了。美国历史上有多少个被枪杀的总统?连我这对美国历史一无所知的人都能一口气数出四个来:林肯、加菲尔、麦金莱、肯尼迪,外带杀了个半拉子的里根。这在其他国家绝对见不到吧?敢情FBI经费不足,或是特务们统统是饭桶?要么是美国坏人的比例比其他国家高?有谁敢说这话哪?

老稀与老哈的大作都已先后拜读。个人认为,老稀介绍的科学实验结果特别可乐。那据说是对照实验:某地区在禁枪期间发案率先是下降,继而陡增,远远高于禁枪前。另一个实验似乎是将禁枪地区与不禁的相比,前者的发案率高于后者。那结论当然是:公民有枪,能显著改善社会治安!

我没细看他的资料来源。如果这玩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那我只能说,所谓“社会科学”完全是rubbish(老美不大用此词,多用garbage, trash,junk),唯一的功能便是搞笑。

这种实验报告都好意思推出来,只能显示设计者的隧道眼,连最基本的事实都看不见:美国大部分地区公民都能合法拥有枪支。这就是大环境。略去了这个大环境,单单挑出某个地区来比较禁枪前后,或是与不禁的地区相比,却彻底忽略了它与其他地区尤其是周边地区的互动影响,拎出那表面数据来说事,难道不是只有小白才能干出来的事儿(抱歉哦,我说的是实验的设计者,不是老稀正统帅,千万表误会哪)?

当然,我相信那数据是真实的,但没有得到合理解读。其实某地区禁枪前后的发案率波动就最能说明私枪对治安的负面影响。全面来看,它提示:

1)私枪是案犯使用的主要的工具,在很多情况下是罪案发生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禁枪后(尽管绝无可能是彻底的),短期内便能使犯罪率降低。

2)因为同一原因,由于禁枪的孤岛被其他不禁枪地区的汪洋大海包围,此后便有大量枪支涌入,造成犯罪率陡增,正如大饥荒后出现baby boom一般。

3)私枪对犯罪可能也有一定威慑作用。这可能是出现那baby boom的原因之一——案犯知道不会遭到回击。这也是为何禁枪地区的犯罪率反而比不禁枪的高。这只是一个可能原因,但即使成立,也绝不是主要原因,而拥枪派的隧道眼就死死盯在这一点上。

那么,私枪的存在,到底是增加还是降低了犯罪率?从这个实验根本无从得出结论,盖它没有设定合理的对照组,未把其他因素控制为同一。因此,这不过是个废实验。要比较,只能在全国禁枪后才有意义。若要在孤岛内进行也可以。那就必须由国民警卫队挨家挨户搜查没收私枪,确保境内再无私枪,与此同时建立高墙,将孤岛与周边的汪洋大海隔开。这才能作有意义的比较。

不用说,这种实验根本不可能进行,其实也用不着,我在文章开头已经做过这种比较了:EU的面积与人口与美国也差不多吧?与美国相比,治安如何哪?是否出过上面说的那些烂事丑事?莫非EU国家的治安总预算比FBI高,或是人员比FBI的特务们能干,要么是人民素质比老美高?“爱美主义”者们能同意么?

Captain Nino要说了:那是因为欧洲没有“劣等种族”,全都是白人!谁说的?论少数民族种类与数量,伦敦恐怕不亚于纽约,完全就是个小联合国,大英帝国当年的所有殖民地都在那儿派驻了永久性代表。您说伦敦与纽约哪个更安全吧?起码前者没有个伟大的布鲁克林区,是不是?瑞典是全世界最适宜于居住的国家,基尼系数最低,而竞争力在全球居第二(这事实给了何清涟、曹长青等右派的一记响亮耳光,对不起了),瑞典人乃是我见过的最无种族歧视心态的国民,虽然没有大英的历史遗产,不必接纳前殖民地居民,但该国的人道主义传统特别发达,多年慷慨接纳外国难民,至今外来人口已占五分之一。法国德国的少数民族族群也相当大,而且繁殖率远高于白人。人家有美国那么恐怖么?

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作比较,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公民拥有枪支危害社会治安。如果一个国家连总统都不是安全的,还有哪个公民能有安全感?

这是从实际情况看,从常理分析又如何?客观理性的读者恐怕都能同意以下简单分析:

1)诚如老哈所说,世上的杀人手段并不限于枪。但不容否认的是,在个体水平,枪是最高效、最简捷、最方便、最迅速的杀人手段,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威慑手段,因而也就构成了犯罪的最主要工具,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成了作案的必要条件。要不人类何必发明火器?练过硬气功的义和团不是演示过一次了么?

我没有统计资料,但我敢说一声:美国的凶杀案中,绝大多数案犯使用的一定是枪,而在抢劫案中,绝大多数案犯使用的震慑手段也一定都是枪。当然,老哈若要坚持用毒药杀人与用枪杀人等效,那也是他的神圣人权。不过,那毒药可能得涂在飞镖上,才能在远距离奏效吧?用笔用电脑都能写文章,但我若是用笔,绝无可能做到日产万节。

私枪拥趸们只看见平民拥有枪支可能会对罪犯起到某种威慑作用,却看不到枪更是罪犯慑服平民的强大工具。其实是人都该明白,你就是给我支枪,除非在盛怒下完全失去理智,我也绝对没有随便开枪杀人的勇气(虽然老芦枪法还是不错的,中学时代曾是小口径步枪射击队成员)。同样一把枪,捏在罪犯手里,与捏在平民手里,效果完全不一样。在著名的Great Brink’s Robbery中,案犯不但抢走了大量钞票,还抢走了银行雇员的四支左轮枪。为何雇员们手中的枪没有起到威慑作用涅?同样是用电脑写文章,老哈老稀的写作效率能跟我比么?

因此,即使平民持枪对罪犯确有威慑作用,那也绝对比不上罪犯持枪对平民的威慑作用与实际杀伤力。若是美国没有私枪,那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持枪抢劫案了。论这个,世上有哪个国家敢跟老美比?推荐稀、哈二位去看看好莱坞那部介绍30年代轰动全美的著名的抢劫世家的电影(忘记名字了,不过两位一定知道)。

2)私枪的合法存在,必然要增加冲动犯罪率。人并不总是理性动物。犯罪並不都是冷静的预谋作案,有许多是冲动犯罪。在有枪的国家里,激情犯罪的发生率肯定要远比禁枪的国家高。老芦若有枪,可能早就在暴怒如狂、完全丧失理智时杀人了。

3)私枪的合法存在,极大地增加了过失杀人案。十多年前,一位日本青年到美国去旅游,在夜间迷了路,不慎误入私人领地。屋主大喝:Freeze!与那倭人同行的老美立即站住,可怜那倭人不懂蛮语,继续往前走,当即被屋主一枪轰毙。过后那屋主竟被判为无罪,理由是那倭人夜间trespass,屋主属于正当防卫!这TMD是什么狗屁烂国家?还有天理么?若是没有枪,那青年顶多也就是挨一顿暴打而已,充其量挨了老哈喂了慢性毒药的飞镖,或是被他点了死穴,要么吃了他一记锁喉功而毙命。

去年伦敦发生大规模暴乱,起因就是警察在地铁站误杀了无辜的巴西公民Jean Charles de Menezes。这在英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英国警察以前并不佩枪,只是在近年因为恐怖活动猖獗才配发了枪支,发枪后效果立显。就连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有了枪都如此,而况平民乎?

总之,私枪的存在,模糊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增加了警民犯下不可修复、不可逆转大错的机会。

4)私枪的合法存在,极大地增加了事故杀伤发生率。连林副统帅都几乎被访客玩枪走火打死,何况是平民?

以上简单道理,想来多数客观读者都能同意。至于老哈在大作里说的那两条“正确”,恕我直言,我只看到了“感情正确”,通篇是洋溢澎湃的深厚阶级感情。早在十年前我就讲过了,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拥有枪支,乃是特殊国情决定的非常决策:地广人稀,一小撮殖民者被充满敌意的土著包围,又有烂人冒险家混迹其间,草创的政权机构既少又不健全,无法尽到保卫公民的责任,因此公民只能靠自己保卫自己。这种权宜之计本身就违反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犯了allow citizens to 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的大忌。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犹可原谅,在今日还要刻舟求剑就是笑话了。

尤可笑者,老哈竟然曲解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据此推出了“拥有枪支权是政府不得立法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结论,敢情EU国家都是非法剥夺公民人权的专制国家啊?那怎么联合国还会把北欧几个国家列为人权状况最好的国家呢?请问这“持枪权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的规定载于《联合国人权宪章》的哪一条?这倒让我想起魏京生指责人家不许他在办公室抽烟是违反了他的人权。但哪怕是在美国,安眠药也是处方药吧?为什么政府要立法剥夺人民自由拥有它的权利?

当然,美国国父确曾声称,公民拥有枪支是对暴政的一种威慑,所谓“公民有武力推翻政府的权利”,《独立宣言》上就有此类话语。但即使那是真心的(事实上《独立宣言》有很大的歪曲事实的煽情成分,当然那并不影响它所确立的现代民主原则),如今也早就过时了。如今时代早就进化到了枪支只能在个体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就算是中国人民人手一枪,也没本事推翻共党。

这儿插一句:老哈驳斥布朗运动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如果一个政府需要全民起义去推翻,不能用和平方式更替,那当然整个政府与军队都是中共式的专制机器了,还能刻舟求剑,认定美军不会镇压人民么?更何况即使是民主政府,也未必不会动用军队镇压人民,连我这丝毫不懂美国历史的人,都恍惚听说过林肯曾动用正规军镇压纽约暴民,胡佛总统出动正规军枪杀和平示威的退伍军人。

总之,我早就说过了,方今之世,无论是在东西方,能改变国家根本制度的暴力都已被政府垄断。美国百姓能掌握的暴力手段只能给人民造成伤害。如果人民能轻易推翻政府,则根本没有使用暴力的必要,若是人民不能,则使用暴力就更糟糕。美国国父们没看出这简单的思维破绽,不能不令后人窃笑(当然这也难怪,盖美国当时也没有什么正规军,遑论如今不可思议的现代暴力手段)。即使真有他们假想的作用,用这种后患无穷的方法去作为威慑政府的手段,不但无比笨拙,而且本身就与英美靠程序化的妥协来改善社会的基本民主法治精神相凿枘。当年美国南部邦联又何尝不是运用了这一神圣权利?

我知道,老哈定会为我这大不敬的话语极度震惊,定要通知我美国聪明人多的是,难道人家还没你聪明?那当然不错,可惜啊,无论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政策并不都是理性产物,利益的威力更伟大。好几年前,美国的健康组织(或是别的什么公益组织,记不得了)跟糖业集团打官司,指控他们为了商业利益,诱使消费者摄入过量糖类,危害了人民健康。不仅如此,糖业老板们还资助或主办科研机构,专门发表糖类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科研报告。那官司到最后也没打赢,只是糖老板们作了点微不足道的让步(细节记不得了),但原告提出的禁止糖类广告的关键要求却给驳回了。

所以,禁不禁枪,真正关心的人是利益集团,而正是那些人才有话语权。我辈就是再打口水仗也没什么鸟用,还是坐视美国特色一而再再而三地轰轰烈烈上演吧。隔岸观火本来就是赏心乐事,何况隔的还是万里重洋。老哈说得好,没有枪的美国人就再也不是美国人了,无从体现他们独特的伟大。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2-8-06 周一, 下午2:12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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