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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大家注意原告第三次陈词中引进了一个对删贴规定的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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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大家注意原告第三次陈词中引进了一个对删贴规定的新概念: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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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请大家注意原告第三次陈词中引进了一个对删贴规定的新概念: (184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1:26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告的陈词中有这样一段话:“我控告斑竹04违规操作的重点并不在争议帖的内容和

作者写作动机,而是被告明知该帖乃是被删除过的帖子,却违背对待曾被删除帖子

的正常操作程序,使已被删除帖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到不正常的恢复,推翻了前

删帖斑竹的决定,显示了自己有否定其他斑竹决定的更高权力。”



这里原告实际提出了对一个贴子是否应删(包括必删贴和酬删贴)的新标准,这个新

标准就是:只要一个贴子被前斑竹删过,那么这个贴子再出现,它就必需被所有后

续斑竹永远删除。



我认为,一个贴子是否应被删是由已定的坛规决定的。对于必删贴,坛规有明确规定。

对于酬删贴,每个斑竹根据自己的理解酬情删贴。由于每个人对同一贴子的理解不

可能一样,要求每一任斑竹对同一个贴子采用完全一样的对待是不可能的。更进一

步说,前任斑竹对某个贴子所采取的行动(删或保留)很可能是错的,那末,要求后

任斑竹保持与前任斑竹一致,就无形中规定了论坛管理人员(斑竹)不可纠正以前的

错误,这是十分荒谬的。



我认为,对一个有争议的贴子是否应删,还是应该按坛规来做,这不会引起额外的

混乱。但如果原告要提出修改删贴标准,比如:凡是前斑竹删过的贴就自动成为必

删贴,那应该放在另案处理,与本次案子一点关系都没有。大家以为如何?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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