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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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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所跟贴
这么说,陪审员没有“不理睬”任何一个其他陪审员提出程序动议的权利了?
--
Anonymous
- (512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9:29
(200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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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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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还是空口武断,没有法律条文或案例根据。
(189 reads)
时间:
2002-10-14 周一, 下午1:0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阁下不要偷换命题。
第一,老古可没有说陪审员没有“不理睬”的权利,而顶多只是说因此退出并不“违法”。
第二,阁下一开始就强调“与现实里的陪审团不同,网络上的陪审员既无法强制,又无报酬”,以说明要求不同;现在又用“公民的法定义务”来证明老古“擅自退出陪审团是错误行为”。不管觉得自相矛盾吗?
阁下如过回头再去看自己的帖,就能发现如何从开始到现在一直在变换理由和解释。阁下在乎输赢可以理解,但不要强加于人,尤其是那么绝对。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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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或者“偷换”了什么?
--
看客
- (536 Byte) 2002-10-14 周一, 下午10:41
(206 reads)
老古前贴已经提了两点。
--
古迷
- (364 Byte) 2002-10-15 周二, 下午8:30
(1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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