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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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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所跟贴
不许可不等于不理睬。更何况阁下没有提供“违法”的条文或判例依据。
--
Anonymous
- (632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8:45
(202 reads)
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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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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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这么说,陪审员没有“不理睬”任何一个其他陪审员提出程序动议的权利了?
(209 reads)
时间:
2002-10-14 周一, 上午9:2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而且只要他们敢于“不理睬”这个动议,这个提出动议的陪审员就有权退出?
请教这是哪家的法律?
任何陪审员,除了法律上许可的那几个原因(比如跟涉案人员有私人关系、语言问题、健康问题等,但是绝对不包括“其他陪审员没有理睬我的程序动议”这个原因)可以退出陪审团之外,任何其他原因中途退出陪审团都是违法的,因而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以自己随便弄个什么借口就可以逃避。
认输吧,古先生!在这一点上你真的没有什么好强辨的。你擅自退出陪审团是错误行为,在这一点上,应该没有什么疑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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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空口武断,没有法律条文或案例根据。
--
古迷
- (438 Byte) 2002-10-14 周一, 下午1:03
(201 reads)
“变换”或者“偷换”了什么?
--
看客
- (536 Byte) 2002-10-14 周一, 下午10:41
(216 reads)
老古前贴已经提了两点。
--
古迷
- (364 Byte) 2002-10-15 周二, 下午8:30
(185 reads)
美国法院对陪审团讨论的规定 [ZT]
--
随便
- (1230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9:40
(216 reads)
可见,有Each juror should respect。。。。。。
--
古迷
- (18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9:50
(17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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