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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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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所跟贴 不许可不等于不理睬。更何况阁下没有提供“违法”的条文或判例依据。 -- Anonymous - (632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8:45 (20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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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这么说,陪审员没有“不理睬”任何一个其他陪审员提出程序动议的权利了? (209 reads)      时间: 2002-10-14 周一, 上午9: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而且只要他们敢于“不理睬”这个动议,这个提出动议的陪审员就有权退出?



请教这是哪家的法律?



任何陪审员,除了法律上许可的那几个原因(比如跟涉案人员有私人关系、语言问题、健康问题等,但是绝对不包括“其他陪审员没有理睬我的程序动议”这个原因)可以退出陪审团之外,任何其他原因中途退出陪审团都是违法的,因而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以自己随便弄个什么借口就可以逃避。



认输吧,古先生!在这一点上你真的没有什么好强辨的。你擅自退出陪审团是错误行为,在这一点上,应该没有什么疑问。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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