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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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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所跟贴 还是空口武断,没有法律条文或案例根据。 -- Anonymous - (438 Byte) 2002-10-14 周一, 下午1:03 (19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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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变换”或者“偷换”了什么? (206 reads)      时间: 2002-10-14 周一, 下午10:4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的问题的实质是:任何陪审员可以借口别的陪审员没有理睬他的提议而自行退出陪审团。这一点你我是怎么都变不了的。



要都照你这样,陪审团根本无法实施。因为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找出一些他自己的借口来随意离开。比如说“给我脱靴!”无人理睬。于是我以此为由退出。



法律规定了其他陪审员必须为我脱靴吗?没有。



法律规定了其他陪审员必须理睬你的动议吗?没有。



法律的唯一缺陷,是没有禁止你退出--网上根本无法强制任何人,所以法律的这种“禁止”是没有太大意义的。但是网上的陪审团无法强制,又无报酬,但这并不表明你的这种做法不是错误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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