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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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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所跟贴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
Anonymous
- (62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4:12
(121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呵呵,不是吧
(65 reads)
时间:
2004-11-24 周三, 上午4:25
作者:
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帖子被删除后,仍然上内容相似或者类似帖子,指的是被删除的帖子,迄今为止,我只上过一个欢迎随便的帖子。其他帖子虽然与之相关,内容既不相近也不相似,何来上内容相同或者近似一说?
虽然有地方告状,难道我选择不告状,只在众议院表达我的不满也要作为重复上贴的依据,还不被允许?
我上一贴表达不满的帖子,斑竹02,05并没有删贴,那帖子说与今日帖子类似还有些根据,当时两位版主还与我争论了一番。当时是不是没有想起来仍然上内容相同或近似这条坛规来支持自己的无理呀?现在想起来了,硬栽可是栽不上。斑竹糊涂以至于斯?
作者:
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你所提到的那个帖子是你询问为什么被删帖
--
斑竹05
- (102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5:02
(60 reads)
不是吧,斑竹
--
RE
- (266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5:18
(49 reads)
你以后的帖子是否违规,由斑竹根据坛规判断。
--
斑竹05
- (48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5:23
(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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