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所跟贴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 Anonymous - (62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4:12 (121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呵呵,不是吧 (65 reads)      时间: 2004-11-24 周三, 上午4:25

作者:RE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帖子被删除后,仍然上内容相似或者类似帖子,指的是被删除的帖子,迄今为止,我只上过一个欢迎随便的帖子。其他帖子虽然与之相关,内容既不相近也不相似,何来上内容相同或者近似一说?

虽然有地方告状,难道我选择不告状,只在众议院表达我的不满也要作为重复上贴的依据,还不被允许?

我上一贴表达不满的帖子,斑竹02,05并没有删贴,那帖子说与今日帖子类似还有些根据,当时两位版主还与我争论了一番。当时是不是没有想起来仍然上内容相同或近似这条坛规来支持自己的无理呀?现在想起来了,硬栽可是栽不上。斑竹糊涂以至于斯?


作者:RE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RE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9881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