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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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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网友,有关必删贴的诉状由法官直接裁决   
所跟贴 呵呵,不是吧 -- RE - (258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4:25 (66 reads)
斑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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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文章标题: 你所提到的那个帖子是你询问为什么被删帖 (60 reads)      时间: 2004-11-24 周三, 上午5:02

这是网友的权力,斑竹也作了回答。你再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法庭告诉。

你刚才被删的帖子,又一次重复你第一个被删帖里的违规词汇。属于违规。

你可以在众议院表达不满,但不能重复已经被删帖中违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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