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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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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证据 for“又当球员,又当裁判" -- Anonymous - (282 Byte) 2002-4-17 周三, 上午1:50 (185 reads)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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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owner” 居然可以等同“裁判”!普通网民居然可以等同球员!你最好去问问任何一支球队的owner, 看他是不是裁判,但是他可不可以拒绝服务。然后到大街上随便揪住一个人,看他是不是“球员”。
本来拿网站比球队就够不伦不类的了。你为什么不拿饭店来比呢?你不喜欢这个规矩,用脚投票就是了,没有人请你来。我这里就是不允许伸拳掳袖,划拳行令,大声喧哗,还要一个个揪住我的客人说他们“奴才”,“专制”,跟他们纠缠不休。你不喜欢这个规矩,可以到别的地方凉快去。我没有强迫你来。
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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