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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兼答马悲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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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兼答马悲鸣) -- oscargee - (3098 Byte) 2004-6-05 周六, 上午3:46 (553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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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并不是法制的保证。
有了民主,并不一定能够建立法制。印度,南美的很多例子都说明了这一点。
新加坡和香港的例子又说明,法制并不需要民主作为前提。
法制从原理上就是独立于民主的概念。
案例法和自然法的概念都说明,法制之法是超越于人群,国家的。
真正的法制之法,是超越某国的人群和民主之上的。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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