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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兼答马悲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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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民主是相互独立的概念 -- 和合 - (160 Byte) 2004-6-05 周六, 上午3:56 (90 reads) |
oscarge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90
经验值: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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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scarge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是法的法理基础。想象一下,如果法没有民意的基础,任何一个皇帝都可以制定出一部稀奇古怪的法来让你遵守,比如要你每天跑50公里,你也会欣然接受?
香港的法,其实是英国的法,所以它有间接的民意基础。毕竟民主制度下的法不可能很过分。新加坡其实我不是很熟悉,熟悉的朋友可以来讲讲。
法律的维持,如果没有合理的法理根据,就只有靠暴力。靠暴力维持的法,必定被暴力所推翻。所以既使是香港,它的法律最后也被终结了,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力量强国英国。表面上是和平交接,实际是英国在力量对比中败北。正因为香港的法是英国的法,所以这个法不能被继承,而只能被中共的法代替。而中国如果要靠暴力维持法,最后也必然被暴力推翻。这个过程古今中外被不断重演。
民主国家有没有法律被推翻?有。但民主国家的法靠民意维持,所以他们的法也会被民意所推翻。但通过民意推翻法,总比通过暴力推翻法要好得多。
靠什么维持,就会被什么推翻,这个因果,颇有点象《圣经》所说,用刀的人,必被刀所杀。如果有对哲学有所研究的朋友,不妨进一步谈一下。
作者:oscarge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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