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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大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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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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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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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随便大逻辑
芦笛
一、新概念
A、制止犯罪行为可耻
制止在公众场合违犯中美法律的造谣诽谤犯罪行为就是不容忍言论自由,就是搞道德批判,就是以政治立场划线,就是“假装崇高”。
B、“英雄”只限于男性。
推论一:称杰出女性为英雄而不是“英雌”就是“神化”,就要追究到底,就要使出辣手来对付,此乃言论自由表现。
推论二:共产党将女性刘胡兰、向秀丽等人称为英雄是在造神,属于邪教行为。
推论三:相对于雌性来说,雄性就是神。因此,丈夫就是妻子的上帝。
二、新同一律
A、自己在公众场合触犯中美法律造谣诽谤他人是行使言论自由,不许他人制止;而他人怀疑自己是一个集团并出示根据就是压制言论自由,应予取缔。
B、可以污蔑他人造谣在先,然后再把作出指控之后对方的言论用来作先前指控的证据。
三、新辩术
A、被人捏住七寸后一定要装做天聋地哑,佯佯不睬,拒绝回答对方反复提出来的问题,例如诽谤是否属于犯罪,制止这种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法治社会公民义务,以及是否可以一面指责他人诽谤,自己却大肆造谣污蔑他人。
B、在公众场合造谣诽谤他人不算使用民间羞辱法,守法公民制止这种犯罪行为反倒是实行民间羞辱法。
C、脸皮厚度等于“事实和逻辑”。
D、战胜对方的绝招是说引起对方剧烈生理反应的恶心话,把人恶心跑了就是战胜对方的表现,又名“用这招制你”。
(内容尚待随时更新补充)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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