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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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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便大逻辑
所跟贴
丁是行使监护权,目的不是剥夺其子自由
--
消极
- (101 Byte) 2004-5-23 周日, 下午2:18
(71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请读下段
(81 reads)
时间:
2004-5-23 周日, 下午2:23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秀梅:拘禁的本意即关押、监禁,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从刑法的规定看,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持续犯罪,其显著特点是,拘禁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一种持续的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且不具有间断性。刑法对非法拘禁的方法并无特别限制,这种方法既可以理解为“强制方法”,也可以理解为“非强制的方法”。任何形式的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和方法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行为。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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