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无罪推定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执法的原则。(回答包谷)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无罪推定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执法的原则。(回答包谷)   
所跟贴 无罪推定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执法的原则。(回答包谷) -- 和合 - (7028 Byte) 2002-3-21 周四, 下午11:21 (549 reads)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你是基督徒,还是先帮国内的“地下教会”解决问题来证明你不是信口开河 (263 reads)      时间: 2002-3-22 周五, 上午1:0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有关教(功)派头目伏法就能为该教派得到合法承认创造前提条件的说法,根本没有任何根据。实际上,国内符合阁下两个前提条件的各种地下教派多着了,人家不但承认宗教而且是正统基督教,且

头目被审判以至处死的多着了,可当局还是继续打压,至今没有承认一个。先难后易,先近后远,你如果真有诚心和能耐,先帮自己的基督教兄弟解决了问题,让政府开个先例作为示范,岂不一举数得?



2。有关“中国政府会愿意用法律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李洪志的出逃,使得法律解决无效”

的说法,也毫无根据。首先,李洪志是以前合法出国定居美国,根本不存在“出逃”一说,连当局也没有使用这种罪名。其次,受通缉的被告不到庭,在法律的程序上也可以缺席审判,尤其是对团体的定性而言。即使新定的“邪教罪”没有被规定可以采用这一程序,也可以再加上。你如果真有诚心和能耐,先请政府用缺席审判为法轮功众的合法化提供一点条件,岂不也一举数得?



阁下以为如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297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