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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执法的原则。(回答包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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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执法的原则。(回答包谷) -- 和合 - (7028 Byte) 2002-3-21 周四, 下午11:21 (549 reads) |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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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有关教(功)派头目伏法就能为该教派得到合法承认创造前提条件的说法,根本没有任何根据。实际上,国内符合阁下两个前提条件的各种地下教派多着了,人家不但承认宗教而且是正统基督教,且
头目被审判以至处死的多着了,可当局还是继续打压,至今没有承认一个。先难后易,先近后远,你如果真有诚心和能耐,先帮自己的基督教兄弟解决了问题,让政府开个先例作为示范,岂不一举数得?
2。有关“中国政府会愿意用法律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李洪志的出逃,使得法律解决无效”
的说法,也毫无根据。首先,李洪志是以前合法出国定居美国,根本不存在“出逃”一说,连当局也没有使用这种罪名。其次,受通缉的被告不到庭,在法律的程序上也可以缺席审判,尤其是对团体的定性而言。即使新定的“邪教罪”没有被规定可以采用这一程序,也可以再加上。你如果真有诚心和能耐,先请政府用缺席审判为法轮功众的合法化提供一点条件,岂不也一举数得?
阁下以为如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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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古迷。 -- 和合 - (1176 Byte) 2002-3-22 周五, 上午1:23 (273 reads)
- 乱弹法治的笑话 -- 古迷 - (940 Byte) 2002-3-22 周五, 上午3:03 (28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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