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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执法的原则。(回答包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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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古迷。 -- 和合 - (1176 Byte) 2002-3-22 周五, 上午1:23 (272 reads) |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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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接受教皇领导的天主教“地下教堂”或“家庭教会”,并非不想注册,而是一直被当局取缔和打击。其他新教教派也无法独立注册,而是得加入官方统一的“三自爱国教会”。你阁下有诚心和能耐,先帮这些教会独立注册后,才算有点根据。
是否算“出逃”至少要根据当局的说法,你如果有诚心做中间人,似乎不必比当局还激进,又是“伏法”又是“出逃”,又是与贪官比较。
凡是懂点法律的人,恐怕都不会说“缺席审判结果对违法者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何况“审判”无论是否“缺席”,也不仅是为了约束违法者,而是为了体现法治,使其他相应行动也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对于涉及到公司或团体的关系而言。只有司法裁决和判决才能定罪与罚,才能决定其公司或团体得为罪犯承担多少什么法律责任,才有根据让公司或团体的其他成员与罪犯澄清或断绝某些联系。如果审判结果只是为了约束违法者,那你又何必把它作为一个团体合法注册的前提条件?至于说“除非国力强大到美国那样,经过缺席审判,如果判定有罪,可以动用军队到别的国家把人犯捉拿归案。否则,缺席审判就是一个笑话。”这种说法本身倒是乱弹法治的笑话。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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