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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不能是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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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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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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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近忙着在重编免费电子书,把新作收进去,工程极为浩大(一共18本,共570余万字,公开免费下载的从原来的13本增加为16本),加上排版的杂活,每天只睡三四小时,令我委顿不堪,实在顾不上上网了。只是刚才来本区请教熟悉Word操作的大拿,才发现论坛里为韩方之争正争得热闹,在杜鲁门的跟帖标题中看见他对我的指责,是以说上两声。
我那篇文字的主题就是,质疑当然可以而且是应该的,但一个正直体面的论者,必须严格区分质疑与诽谤。我说的诽谤,不一定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诽谤,更是道德意义上的诽谤,那就是制造和传播虚假的败坏他人名誉的信息,而所谓“虚假”,是己方不可证明、对方也无法证伪——所谓“真实”是由证据证明的,离开有效证据,谈何“真实”?为什么这么做是不道德的,我也举例说清楚了:骂谁谁动机不良,是特务,是集团,等等,控方无法证明,辩方无法证伪,当然只能视为诽谤。这应该是任何一个熟悉“无罪推定”以及充足理由律的读书人能够理解的吧?
这当然主要是从道德上来说。即使从法律上来说,某些此类指控也有犯法之嫌:在公众场合散布足以使得某人身败名裂、招致重大经济与社会地位损失的猜疑,却根本不可能提出有效的直接或间接的证据,那当然应该承担法律后果。“质韩案”就是这种性质的民事纠纷。为何那些质疑不能视为有效证据,我也解释过了:因为绝无可能排除其他可能,它们根本不可能形成有效的间接证据。既然不可能坐实自己的指责,以法律手段惩罚对方,还要在公众传媒上纠缠此事,甚至使用“做贼心虚”、“串供”等指控对方犯罪,那当然就是诽谤,起码可以说是“在缺乏有效证据时,蓄意坚持制造並传播败坏他人名誉、能给对方造成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后果的信息”吧?
不幸的是,拜传统文化尤其是党文化之赐,许多中国人根本不懂这起码的文明常识,却酷爱以阴暗心理作下流猜想,专作己方无法证明、对方也无法证伪的指控。最常见的就是所谓“诛心”,其高潮就是文革,那才是“中国伟大的质疑时代”,八亿人都是这种诛心批判家,自陈伯达、张春桥、姚文元以下,几乎所有的人写的文章或大字报或是口头发言,都是围绕着对方的罪恶动机展开的,令受害人百口莫辩,不是只好乖乖俯首认罪,便是以自杀证明自己的清白。其中最惨烈的一幕发生在江西,下面摘引国内作家李意根的《程世清沉浮录》:
1968年8月5日至8月10日,程世清主持召开了省革委三次全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叛徒、查特务、查现行反革命”运动,掀起对敌斗争新高潮。会议结束后,各地迅速行动,实行“群众办案、群众定性、群众判刑”,滥捕滥杀。运动才开展了一两个星期,全省“自杀”人数就超过5000人。有的自杀场面极为惨烈:一个斗争对象被斗得走投无路,就在办公室的走廊里,用菜刀将自己的腹部剖开,而后将肠子掏出来,用剪刀一节节地剪断,边剪边喊:“请大家看看,我的心肠到底是红的还是黑的?”围观的人都被惊呆了,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和救助。自杀者把肠子剪了十来节,在走廊里走了十来步以后,终于倒下了……
那位受害人为何要自我剖腹?那就是因为“心肠是红是黑”根本就无法证伪,还不是只能由对方说。
正因为老芦是过来人,才会对这套无证“质疑”深恶痛绝。不幸的是,哪怕逃到海外来还是躲不开这一套。我在网上与人打架,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对方搞这套激起了我的万丈怒火。与安魂曲大打出手,是他在网上散布“芦笛发动扫荡伪民运是为了讨好中共在国内出书”(那阵子老狼想让他的朋友帮我出书,在网上说了一下,于是大家都知道了。安魂曲只知道我要出书,却不知道我准备请美国的彼岸出版社帮我出,于是作了此阴暗猜想。为了断了我“投共”的想头,逼我反共到底,他甚至专门搜集了我的网文,从中挑选出精彩的反共语录,编为《芦笛反共语录集》,在网上到处张贴,全不知那些文字全都被我选进了书稿。这人肚肠之龌龊,由此可见一般);与高寒打成仇人,是因为他诬蔑我是共特,还发动网民搜集我的“反民主”言论,扬言要在掌权后与我算账。这些海外“精英”的卑劣表现,令我对中国的前途极度绝望。
这也就是我为何烦杜鲁门。老狼的感觉一点不错,我是烦他。我早就说过几万次了:看文章,要去看人家的观点与思路,不要往下三路去,专门去揣测作者的动机与感情如何。不幸的是,这正是此人的专长。我写了《中国缘何倒退百年》,将倒退”的内容说得清清楚楚,他居然说我那题目是“哗众取宠”。待我耐心作了解释,他又坚持说我是因为毛氏当国造成的大灾难而否定整个近代史。这之后我便再无兴趣打开他的帖子——跟一个专门琢磨你的动机与感情的人能讨论什么呢?迟早要大打出手,而我是再没精力与时间作那些无谓的口舌之争了。就算我是你说的那种人吧,so what?
不料不打开帖子还是逃不掉,刚才进来看见,他居然把诛心的话语写在标题里,让我根本无法错过。他说,他曾质问(!)我,是不是因为与韩寒的观点相同而出来挺韩!
既然杜鲁门对我的动机和感情具有深刻执着的兴趣,而且认定他有资格或特权质问我,那老芦就老实招供作案动机吧,反正我事无不可对人言。
我出来挺韩,与他的观点毫不相干,事实上,我只是听朋友在电话里说,韩寒写了三篇文章,大意是什么什么,跟我的很相似,估计是受到了我的影响,云云。但我从无兴趣去找来看,也不知道他的观点与我的是完全一致,是大同小异,还是形似而实非。这事与韩寒是否造假毫不相干,绝非我写那篇文章时考虑的东西。相反,我还在该文中对右愤们强调指出,韩寒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与他是否造假是两回事,文明人必须超越于个人的政治立场去作真伪判断。在我作了这种强调陈述后,杜鲁门还要作此指控,使我禁不住要怀疑他的所谓“理性质疑”,其实就是在这些事上下死功夫,花大力气,如LLC的LL们一般,离开这些题目就无法做文章。
具体来说,我写那篇文章的直接诱因是:
1)我在《凯迪》上看到安魂曲对circumstantial evidence的狗屁不通的解说,又看到他在那儿发挥当年在本坛的惯技,大抓共特,气愤不已。
2)回到本区后,我看到小王竟因那些根本无法成立的“质疑”丧失了对韩寒的崇敬,因此觉得有必要写篇文字解释一下理性质疑应该是怎样的,尽可能消除滥作无证指控的野蛮风气的误导作用。
这就是具体诱因。文字贴出后,小王上贴作了道歉,声称撤回他那些话。我觉得无缘无故去upset一个好人很不妥当,于是就把有关的话删去了。因此,杜鲁门大概没来得及看到我一开头就说明,我本来毫无兴趣管闲事,只是见连小王都受到了蛊惑,才觉得必须把一些文明道理说清楚。不过,估计杜鲁门看到了也不会相信。要一个习惯于诛心作文的人不考虑作者的动机和心情是很难的,尤其是当这种诛心并不会造成什么恶果,因而不构成法律上的诽谤之时。
深层原因则是:
1)由于文革阅历以及在网上受到长达12年的诽谤与骚扰,本人对无证指控的“质疑”深恶痛绝。对搞这套的人,我怀着道德上与智力上的双重憎恶与鄙视。
2)因为习惯于西式论辩,我一直在提倡辩论必须focus在对方的观点、论据与思路上,不要走下三路,特地在制定本区坛规时规定:
“以跟帖或主帖方式批驳网友者,必须严格局限于观点争论,针对论敌的论点、论据、思路等进行,不得涉及对方的心地、智力、动机、道德品质、身份、背景、年龄、性别、地域等无关问题。违者黄牌警告。凡深文周纳地追究论敌的险恶用心、诬指论敌为特务的毛共烂帖格删无论,上帖者黄牌警告,再犯封名。”(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748324)
无论是对人对己,我都执行了这一规定,芦笛斑竹曾因芦笛网友侮辱对方智力而将其三次封杀,有一次竟然长达半年。
3)我对方舟子那天下第一文贼、“科学教主”和刀笔吏极度鄙视与讨厌。当然,这一点并不会使我偏离客观立场(就连我对毛的深仇大恨都未能使我昧着良心说话,而况区区一个小丑如方乎?),例如过去他打唐骏的假,我就从未出来驳斥,只是说那算不得什么“学术打假”,毫无智力含量,只能称为“人事打假”。但我对他的恶感,无疑会让我在驳斥他的“质疑”时尖酸刻薄。尤其是在说完正事之后还给韩寒支招,那当然就有感情因素在内了。
即使如此,我仍然坚持认为那建议是正确的。多年来,方舟子剽窃了大量文字,给作者造成了极大损害。但他的惯技是以攻为守,从不回答(也不敢和不能回答)那些为直接证据支持的剽窃指控,却反过来对举报者作出“报私仇”之类对方无从证伪的指控,藉此把水搅浑,全身而退。这一次难得他与韩寒高调公开对质。小韩若能把这次无聊吵闹化为为作家与读者维权的正义斗争,逼着方舟子对那些剽窃犯罪行为当众作出交代,杜绝他择恶固执,继续在未来作案,那才真正是做了一件有益于大众的事。起码我这个作家将心怀感激。
以上就是我出来挺韩的动机与感情,希望能让对我的私衷怀有无比浓烈而执着的兴趣的读者如杜鲁门者满意。若再蒙教,恕我不再回复,就算把此类话写在标题里也没用——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老芦有正事要干,犯不上来此当众剖腹剪肠。
下面才是我来此要干的正事,请教大拿们:
1)如何阻断搜狗对词库的不断更新?我花了天大的力气,才把那些根本用不着甚至不通的词汇删去,极大地减少了选择范围,提高了打字速度,可每次删完后,罪恶的搜狗网站又把那些烂词汇塞入我的词库,即使我在“搜狗拼音输入法设置”中的“词库”选项中勾掉了“启动细胞词库自动更新”,被删去的烂词依旧会顽固出现,不知道有何解药?
2)Word最讨厌的一个设计,就是在列出第一第二第三各段落时,它会自动为你下面的段落编号,並按indent的方式排版。这很容易制造编号错误,排出来的版面也很难看。请问该如何灭活(inactivate)该设计?我找了许久也没找见,主要是看不懂那些行话。
请知道答案的大拿不吝赐教,不胜感激之至!
另外还要拜谢小克:尊帖已经拜读,App Store也找到了(其实就在iPad上,我也太粗心了),但我尚未注册,因为太太天天拿着那玩意看,不知道在App Store注册可否用别的电脑,还是必须使用iPad?多谢!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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