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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消某不得不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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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消某不得不说的话   
所跟贴 给您来个釜底抽薪 -- Anonymous - (316 Byte) 2006-1-29 周日, 下午2:02 (369 reads)
买油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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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瞎掰! (304 reads)      时间: 2006-1-29 周日, 下午11:15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本来只有接受不接受案子的权力,审判是别人的事,法官不过是个主持”。看来你对美国法律了解的还是有限。

美国类似这种民事纠纷,大致有两条途径解决。一是民事法庭,一是民间仲裁机构。

民事法庭对于小案子,根本不设陪审员,就是法官一个人坐堂审理,法官的决定有一定权威性。不要说网上这种纠纷,就是几千美元大票,贵重珠宝、家具甚至汽车、各种保险什么的,法官铁令一下,你就按旨行事吧。

多去COUNTY PLAZA的法庭看看,或收视一下美国电视法庭节目,然后再发话。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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