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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消某不得不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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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消某不得不说的话   
所跟贴 狡辩! -- Anonymous - (90 Byte) 2006-1-30 周一, 上午3:08 (317 reads)
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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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别发火。 (335 reads)      时间: 2006-1-30 周一, 上午3:46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设的法官本来的意思就是个“主持”,我自己的确是在指论坛的虚拟法庭里的大法官,信不信由你。法官权力是这里的规则规定了的,在邋遢道士以前,也一直是那么执行的,后来邋遢道士和消极大法官才根据修补了的规定开始了法官的自行判定。我认为,这无非是多了一层判定,本质上和斑竹的判定没有区别。消极大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面临了许多困境,我的看法是,他如果不陷入自己对案件的判定处境,依然把法官理解成一个判断过程的主持,那些问题自然就会不存在,而且保留了网友的判断权利,于人于己于论坛,都会更简单和更合理。

如此而已。您如果依然认为我是故意不讲道理,不认为是您的理解或者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那也只好由着您了。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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