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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主悖论是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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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主悖论是无解的   
所跟贴 告诉你 -- Anonymous - (320 Byte) 2005-11-26 周六, 上午9:19 (8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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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由13州代表通过才有效”这个原则并不是由13州代表通过才有效的,这就叫悖论 (83 reads)      时间: 2005-11-26 周六, 上午9: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什么人类总结的原则都是虚无缥缈的话。就算是,用什么办法才能听到多数的声音?怎么证明所用的方法符合多数的声音?

我指出的是“民主”在逻辑上的漏洞:
简单的说,“投票”这个决定不是投票决定的。这就叫悖论。

你说美国宪法“是按照当时规定的宪法产生程序经过费城立宪会议产生的”,这句话就矛盾。在宪法产生之前谁规定的宪法产生程序?谁能保证这样的程序符合宪法?

“由13州代表通过才有效”这个原则并不是“由13州代表通过”的,所以,“由13州代表通过才有效”这一条不符合“由13州代表通过才有效”这条规则。这就叫悖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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