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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4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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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答 -- Anonymous - (830 Byte) 2003-5-12 周一, 上午9:38 (119 reads) |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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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又要限制我的申诉内容是什么道理?
不是我要通融,是你要通融。这个你不能搞混了。不是我要找陪审团仲裁,是你几次要求我找陪审团来解决。
另外既然你可以随时改规矩,那么我想在这个特例中(应斑竹要求网友提请陪审团仲裁)改该规矩也应该没有什么不妥。低于1000字也能申诉才是道理。规矩不能只向对你有利的方向改变是不是?
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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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斑竹04 - (488 Byte) 2003-5-12 周一, 上午11:43 (12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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