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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4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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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唯一的问题是 -- RE - (448 Byte) 2003-5-12 周一, 上午9:10 (128 reads) |
斑竹04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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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合规矩的话你就根本无法申诉了,因为你的贴少于1000字。现在是要斑竹通融,这样规矩当然就要顺势改了:在向法官写信之前征求斑竹同意。
当初的斑竹是不同意在版面上提出申诉的,因为怕扰乱版面。现在因为有众议院,我想问题应该不大,遭反对再说。所以你可以在此贴出你的申诉,但不得提及任何已经被我界定为隐私的事情。
陪审团的规则不是我起草的,是当时的网友代表。我只是代表坛方提出了修改意见。如果我要拒绝你,根本就不必把你的贴子从垃圾箱找出来,也不必建议用陪审团审议。至于法官是否拒绝,这个你我都无法左右。我现在连法官是谁都还不知道,怎么能知道结果?
程序如此:
如果我不同意,则此事根据规则,根本无法进入陪审团审议,因为被删贴不足1000字,而斑竹不同意破例;
如果我同意,则你的申诉开始交给法官考虑。如果法官不同意交付陪审团,则你的申诉被驳回;如果法官同意,则开始组建陪审团。我在这一阶段无权再干扰法官的决定。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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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既要求我在众议院申诉 -- RE - (320 Byte) 2003-5-12 周一, 上午10:35 (117 reads)
- 答 -- 斑竹04 - (488 Byte) 2003-5-12 周一, 上午11:43 (12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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