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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两人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都对,歧异来自误解 -- Anonymous - (0 Byte) 2003-5-08 周四, 下午8:16 (159 reads) |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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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分的条件”这句话时,芦笛是泛指所有原因之
集合,而且芦笛还加上“确定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证明就是把那怀疑为原因的现象
除去,看还会不会出现原来那结果。”这句话,以排除特定的个例。大家可以到芦
笛文集和樊弓文集中去看那原始的争论。我们知道,当一个抽象的定理成立之后,
它是可以应用到一个特定的个例的。但反过来,你不能用一个特定的个例来推翻一
个从无数个例中抽象出来的定义。可是芦笛的泛指到了樊教授那里,就变成了许多
特定的反例,用来反驳芦笛的抽象定义。两人如此辩下去,可能永远也说不清楚,
但如果大家能客观地分析,还是能判断正确的一方。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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