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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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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所跟贴 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 和合 - (24396 Byte) 2003-3-22 周六, 上午2:56 (450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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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中) (136 reads)      时间: 2003-3-22 周六, 上午2:58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中)





送交者:潘维



二. 特殊条件下的特殊选择



  1. “封建”的欧洲和“传统”的中国



  为什么中国至今没能实行民主制?用经济社会指标的差异来解释显然不能服人。我们

先比较中西方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同历史条件,然后解释为什么两者会有不同的

政体选择。



  一千三百年前,法兰克人的王国开启了西欧的封建制时代。大规模的农牧庄园是其经

济基础,封建等级制构成其社会基础,政治上则由诸侯、领主伙同教会势力进行统治,没

有统一的中央政府。这种封建社会呈四大特点:(1)缺少经济自由;(2)缺少政治公

平;(3)强权是政权生存的条件;(4)与神权相连的法权是权威的源泉。16 两千三百年

前,商鞅变法结束了中国式的“封建”时代,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由此开端。17 自给自

足的小农经济是这种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化不明显的小农家庭构成其社会基础,政治上则

是皇帝率领文官系统伙同地方乡绅进行统治,拥有世俗和大一统的中央政权。这种世俗的

“传统社会”与西方宗教的“封建社会”有非常不同的四大特点:(1)拥有深厚的经济自由

传统;(2)拥有独特的政治公平;(3)“德政”而非“强权”是政权生存的条件;(4)道

德原则而非具体的法律是权威的源泉。



  西欧的封建制基本不允许买卖土地,而农奴的人身依附又导致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

因此,西欧的经济自由是受到严重限制的。封建等级制规定高贵的血统是参与政权的基本

条件,政治因而成了少数固定阶层的特权。在弱中央强地方式的封建制里,诸侯领主之间

存在激烈的争斗和频繁的战争,到处是“危邦”或“乱邦”。强权是政府生存的条件,法权

则是权威的源泉。换言之,欧洲的封建制强化了自希腊和罗马时代就培育起来的强权意识

和法治传统。“自然法”既然是“神的意志”,就能代表俗世的最高权威。18



  传统的中国成就了一种独特而又先进的政治文明,即以公平考试产生文官政府,以道

德原则治理官吏和国家,以有限政府保证经济和社会自由。根源在于我国社会与西方有很

大差异。



  (1)我国具有深厚的经济自由传统。经济三要素--劳力、土地、和货币--的自由

流动是经济自由的基本标准。自公元前356年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开创了小农社会,买

卖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自由一直是我国不言而喻的社会准则,唯新中国的前三十年

是个例外。虽然新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政权体制,两千三百年的经济自由传统却使

计划经济极难建立,很难稳定,非常容易垮掉,中国的经济市场化也因此很容易成功。我

国目前国内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脱节,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的反差,以及对外汇和走私

控制的乏力,都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中国深厚的自由经济传统。香港和新加坡连年被评为

世界上“经济最自由”的地区实在没什么好奇怪的,只是顺应了华人社会的一个悠久历史传

统而已。同样,台湾政府也无力阻止岛内商人与大陆的自由经济交流。



  (2)我国具有独特的政治公平。为适应阶级分化不明显的小农的社会,中国首创官僚

制,皇帝以下的传统政府向所有男性开放,不以血统定尊卑,没有财富标准,没有“年龄

歧视 ”,甚至没有国籍限制。自一千四百年前隋唐开科举取士至1905年废科举的大约一千

三百年间,公开、公平的文官考试录用制度创出无数“布衣宰相”以及“朝为田舍郎,暮登

天子堂 ”的佳话。在以往的五十年里,“高考”依然是加入政府的最主要和公平的途径。在

今日仅剩的几件公认的“公平”之事里,“高考”依然高居榜首。在我国乡村,民选村长的

权威不受尊重,因为人数较多的氏族总能获得选举的胜利,公平性便大成问题。在香港和

新加坡,文官系统在体制上享有比民选议会大得多的权力,但那里的人民并不感到不公

平。日本在19 93年民主化以前,议会的效用和地位也远不及文官系统。19



  (3)“德政”而非“强权”是我国大一统政权生存的基础和条件。孔子(前551-479)

和柏拉图(前427-347)都认为政府可以依赖道德教化。孔子告诫统治者要“为政以德”。

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0 意思

是说,用政令来领导人民,用刑法来惩罚人民,人们只求免于刑罚而不存羞耻之心。如果

以人格的道德来感召人民,用真诚的礼仪使人民团结一致,则人民存羞耻之心,会善从在

位者的领导。柏拉图的“理想国”与孔子的思想颇为相通,但两人均身处“危邦”和“乱邦”

的世界,大道难行,都只得开馆授徒。21 现代之前的欧洲一直乱邦林立,柏拉图也就一直

是乌托邦的同意词。孔子逝世350年后,其“德治”思想因大一统的中国获得了实践机会。

公元前1 30年左右,汉武帝刘彻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给孔子思想以官方意

识形态的地位。此后历朝历代都尊儒家道德准则为正统的治国之道,不恃强权。传统的中

国政体不设专门的税收和司法机构,有时甚至不设常备军,以一个极小的政府统治辽阔的

领土和众多的人民。传统社会的“县”比今日的“县”至少大一倍,但通常只有一个政府付

薪的官员,少数情形是两个。税收,治安,征兵,司法等事务统由这一人负责。形式上是

专制,实质上是 “天高皇帝远”的自由,是多数人民终生未见过一个政府官员的自由,是

“有限政府”(lim ited government) 导致的自由。这种“德治”政体的机制大体是这样的:一个

村民通过科举考试成为政府官员;退休后回到自己家乡成为“乡绅”。他一只脚站在政府利

益一边,帮助成为自己“晚生”或“学生”的现职官员维持社会秩序。他的另一只脚则站在

自己家族以及本乡本土的社区利益一边,成为社区的领袖。他忠诚于朝廷,因为尊奉儒家

“君臣父子”的道德等级以及“仁义礼智信”的个人修养使他事业成功。他也忠于社区的利

益,因为在儒家 “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道统里,统治者一旦“失德”就为抵抗提

供合理性,为“ 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提供机会。中国历代英君明主以“民可载舟,亦

可覆舟”为座右铭,战战兢兢地统治。清圣祖康熙 (1654-1722) 实行的“永不加(田)赋”

政策至清朝灭亡也未敢废弃。1900年义和团蜂拥进京勤王,中国给八国赔款四万万两,国

人不分男女老幼一人一两,但清政府笃信德治,只敢出售官爵而不敢“加赋”。因此,辛亥

革命未得农民的支持,既非农民起义,也不是农民的革命。两千年多年来,除外族入侵导

致的分裂,大一统是中华的主流,为数不多的农民起义只反贪官和皇帝,不反体制。中国

两千年寿命的德治政体是世界第一大政治奇迹,其“合法性”岂是强权民主所能比拟?



  (4)道德原则而非具体的法律是我国传统政府权威的源泉。由皇帝统帅的小型文官政

府依赖地方乡绅势力的支持进行统治,任由乡民自治,基本不干预自然的社会和经济生

活。在封闭平静、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里,“道德经济”居主要地位,法律的实用性不强,

“仁义礼智信”和“君臣父子”之类的道德原则便可维持大一统的政治秩序。22 人民天然缺

少遵纪守法的习惯,其各类人等的行为严重依赖传统纽带来维系,如血缘家族,祖先崇

拜,地方迷信,以及种种等而下之的地下邪教社团。法律源于(宗教)道德,这是法与道

德在内容上的相通之处。但较之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抽象道德原则的约束性非常“软”,权

威的弹性非常大。裙带关系弥漫文官系统;各行其是、弄权枉法、以权谋私的现象屡禁不

绝。因此,传统的中国又是“一盘散沙”,形式上是“专制国家”,其实是个既“复”且“

杂”的“文化范畴”。空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士莫非王臣”的自豪,却没有明确

的领土疆界,没有民族认同,也没有发动民众齐心协力的社会动员能力。在十九世纪中期

德治政体突然遭遇西方社会的现代组织,如现代军队,现代工业,现代会计制度,道德权

威不敌法律的权威,四万万人口的大国,竟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数千洋兵征服,遑论抗战

八年间先后出现了累计近千万的附日“伪军”。



  2. 西方文明和中华文明的政体选择



  与西方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完全不同,中国革命既不是为了经济自由,也不是为取代

子虚乌有的“专制”。革帝制的命乃是怒其不争,怒其无力将四万万民众动员和组织起来,

建设现代的工业社会,抵抗外来民族的欺侮。一句话,推翻大清朝的动力来自中国人要

“站起来”,来自一个伟大文明的自尊。于是,孙中山以“军政”来替代大清皇朝“永不加

赋”之 “德政”;共产党人以“专政”来代替国民党人的“军政”。国民党人虽统一了中国,

却无力动员众多分散的农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快速实行工业化。而共产党人以

严密的组织形式和出色的农民政策成功地动员了中国的农民,打败了国民政府的军队,甚

至将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阻挡在朝鲜半岛的三八线外,而且迅速地实现了工业化。共产党

“一元化领导”之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中国的时代要求。不如此,世界上的强大民

族焉能“平等待我”?



  建国五十年后,当民族国家的市场体系取代了地域分割的市场,取代了为快速工业化

而实行的“指令型经济”,“专政”的弊端便凸现在我们面前。行政、立法、舆论、经济、

教育等由执政党“胡子眉毛一把抓”的政体不适应现代社会精密的专业分工,也不适应生存

竞争先于道德标准的市场社会,必然导致腐败。早在三千年前,文王四子周公姬旦著《周

礼》,为杜绝“专政”,将官制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种,使各司其职,即:吏部天官,户部

地官,礼部春官,兵部夏官,刑部秋官,工部冬官。又因吏治为政治最艰难之处,中央六

部向以吏部为首,治天下必先修吏治。《周礼》讲“明德慎罚”,儒家强调“修齐治平”,

加上严格的考试制度,中国传统吏制享誉世界。因政治文明起点甚高,中国长期雄踞东

方,远较希腊罗马乃至近代以前的任何一种西方政治文明都更成功。23 为了团结和进步,

再铸辉煌,今日之中华又面临选择。



  西方文明选择民主制,因为这种政体的功能是保障经济和(争夺政权的)政治自由。

其社会基础乃是呈大集团状的、清晰的、社会利益分割,如领主、诸侯、四大社会等级、

后来的社会阶级、乃至今日的大型社会利益集团。在这样的社会里,代表强权的民主制可

以及时和准确地反映社会集团实力均衡的变迁,也符合西方社会自希腊罗马时代就流传下

来的强权政治意识。西方还拥有源自罗马时代,确立于封建时代的深厚法治传统。坚实的

法治限制了强大社会集团对弱势集团的欺凌和对社会普遍正义的践踏,也保障了民主机制

在程序上的稳定和成熟。



  中华文明适合选择法治。



  (1)中国社会不是大型利益集团的温床。传统社会以自由、自足、和分散的小农家庭

为基础,由家而国,乃成国家。不是阶级的国,也不是利益集团的国,而是家庭的国,大

一统的国。分散的小农利益演变成今日市场上的家族式中小企业,活力非凡,但利益依旧

分散,并不形成大规模的社会利益集团。极为分散的社会既是社会团结的障碍,又是高度

统一意志的条件;法律因此可以成为中立和普遍正义的化身,无需“阶级性”,是全民能自

然接受的选择。



  西方人以为多元的经济利益必然导致多元化的竞争型政治。此种貌似“科学”的说法其

实源于对强权政治的迷信。香港和新加坡的经济比美国要“多元化”得多,但并没有导致多

元化的竞争型政治。台湾的民主化与多元的经济利益基本无关。关键的问题不在经济利益

如何“多元”,而在这些“多元”的利益能否整合成政治上有竞争力的集团,在于企业家们

是否相信整合成政治集团及参与竞争政权符合其利益。中国的企业界缺少这种政治信念,

原因很简单:把极为分散的中小企业利益整合成大规模的政治集团要付出很大的“交易成

本”,而政府一方的必然反应是“枪打出头鸟”和“分而治之”。换言之,在政治上整合分

散经济利益的企图注定会败于分裂和背叛。同样,政府恃强权逆流而动,搞“拳头”经济、

“造大船”,也必是劳民伤财利一方而激众怨的勾当。若政府顺应自然,以维护竞争的公平

为己任,不偏不倚,依法行政,就能发挥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不必依恃强权就能得

到人民的拥戴。



  (2)我国人民并不热衷把原本混沌的利益分际政治化,组成大型政治利益集团。强权

式的民主正义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利益集团通过获得多数票来夺取政权,使政权代表

他们的利益,这在西方人是“合法性”的来源,但在国人的意识里却算不得公正。“君子不

党” 是中华公认的美德,“公正廉明”的执法是国人对政府最主要的期盼。传统的德治与当

代的法治根基相连:德是法的源泉,法律是道德原则的具体化,给人的社会行为提供具体

清晰的规则。因此,如同在传统的德治时代,今天的中国文化仍难认同争权夺利的政客,

却很容易接受职业的文官。文官系统利益相对中立,产生于公平的考试,受制于频繁的考

核,靠公正廉明的执法升迁。一些人视公众对争取民主的冷漠为“愚昧”,亟欲“培养”农

民的“民主意识”。殊不知利益集团在西方的分际是历史和文化的。在我国,挑动群众斗群

众算不上卑鄙,但绝不高尚。



  西方民主制的社会基础不是“民粹主义”,而是以利益集团分际为条件的政党政治。台

湾的宋楚瑜以“超党派全民政府”为纲领竞选,陈水扁的新政府则由国民党要员组阁,实践

“超党派”政治。既然各党派并不代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三位主要候选人的经济和社

会纲领也没什么不同,台湾民主与西方民主的社会基础就显然不是一回事。台湾民主要解

决的是省籍精英的“出头天”问题,即决定应由谁掌握权力,而非权力怎样被掌握。台湾民

主亦为台岛独立而兴,与国际政治的干系比同岛内政治更密切。



  (3)一如传统社会,我国缺少的不是自由,而是关于自由竞争的公正环境和公平条

件。这些条件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却因吏治败坏难以执行。今天的人们激烈竞争,试

图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市场上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生存之处。可市场上的赢家经常是那

些在政府里“有关系”的人,是愿意并且有能力贿赂更高一级官员的人。当竞争的社会已经

取代了自给自足的社会,或从生到死都由国家来照顾的社会,靠抽象道德原则或意识形态

说教已经无法制止腐败,因为欺骗能快速赢得攸关生死存亡的竞争,效益远远超过成本。

媚俗的民主制也无法制止腐败。台湾公众以为“换人做做看”能铲除“黑金”,但“黑金”明

明是台湾民主化的结果,怎能靠民主来解决?意大利的民主程度在西欧是最高的,战后五

十五年换了五十八届政府,“换人做做看”的频率世界第一。但意大利政府的腐败程度也是

西欧最高的,九十年代中期揭露出的政府腐败惊心动魄,程度不输今日之中国。



  传统的德治与当代的法治根基相连,制度相通:德是法的源泉,法律是道德原则的具

体化,给人的社会行为提供具体清晰的规则。严格执法可以提高犯法的成本,使欺骗“不

合算 ”,给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的环境,使竞争真正成为企业间的竞争,才能的竞争,而不

是争夺官员或者争夺政权的竞争。严格执法就必须抛弃逼官员媚上的制度,拒绝压官员媚

下的制度,建立令官员唯法是从的制度,让官吏不会变成上级党委书记的宠物,也不会变

成“公民社会”的玩物,其命运取决于能否坚决维护竞争的公平。因此,我国的政改问题不

是由谁掌握权力的问题,而是权力怎么被掌握的问题。不是要“换人做做看”,而是要由人

治走向法治,用制度限制人的权力,用法的权威代替人的权威--无论是“上面人”还是

“下面人”的权威。



  每一个伟大的文明都基于一个伟大的政治文明,中国的传统政制是中华古典文明的核

心,中华文明复兴的希望在于确立一个植根于本土文明和本土条件的政体,解决大众面临

的现实问题。以法治为导向的政体是中华政治文明的自然发展。中国自己也曾拥有法律主

义传统。“法家”思想始于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前645),至秦末汉初历四百年兴

盛,是战国时期政治实践的主流。但中国原始的法律主义传统至迟在汉武帝时便中断了,

成为儒家学说的补充,距今已两千一百多年。通过吸收西方政治文明里的法律主义传统,

中国有两千年历史的独特政制可以重获生机。本文下一节所建议的“咨询型法治”引进了西

方的法治制衡精神,但拒绝基于社会强权及其实力均衡的民主原则;继承了中华以考试和

考核文化为基础的精干文官制度和咨询性的乡绅支持制,但拒绝以道德原则或意识形态作

为政体的支柱,更拒绝个人(皇帝或领袖的)的终极权力。类似于香港制度,由考试产生

的文官系统是新体制的核心,其基本出发点是以清明的吏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

竞争的自由和公平,并捍卫人民知情和表达的权利。中国杰出而独特的文官制度和考试文

化适应德治,也能在法治精神下浴火重生。



  国人称为“社会稳定”的问题,西人称为“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 问题。无论是多

数人还是少数人维持的秩序,人维持的秩序总不如法维持的秩序公平、稳定。24 中华的德

治曾经卓越,但在市场竞争的社会里却堕落为谎言和虚伪。如果相信黑格尔的“正反合题

”,或历史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由法家的“法治”演变到儒家的“德治”,再回归成

现代的法治,乃是再自然不过之事。即便不相信决定论式的“辨证”,也没什么道理相信由

古罗马法治演化出来的西方民主制就把世界和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给“终结”了。以强权信

念为基础的民主价值在中华文化里缺少基础,国人对民主制的冷漠不单“自然”而且非常

“合理”。当世界陷入“政治宗教”的时代,中国人对民主的冷漠开启了一道新型政体的曙

光,乃是人民对“启蒙者”的“启蒙”。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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