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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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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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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潘维::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449 reads)
时间:
2003-3-22 周六, 上午2:56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迷信与政体改革的方向(上)
送交者:潘维
序言
今天有谁会宣称自己不是民主制的支持者呢?随着美国世界霸权的形成,民主思想也
建立了自己在世界上的“话语霸权”,“民主崇拜”成了居统治地位的政治宗教,百家争鸣
已是上个世纪的故事。1 我国的知识界不能脱俗,也普遍认民主为世界和中国的必由之
路,尝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憋不住的下句是“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崇拜在
我国的泛滥固然体现了社会抗议,甚至羞涩暧昧的革命欲望;但无庸讳言,阔论“主义”永
远比研究大众面临的“问题”要容易。进口一个新的乌托邦取代旧的进口的乌托邦,乃是既
性感又省力的事。
自九十年代中以来,党政官员以公权谋私利的问题突然以爆炸般的速度在神州蔓延。
腐败的根源是现行的落后政体不适应新兴的市场经济。污浊的吏治,权责不明的行政,以
及涣散的司法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政治体制改革显然迫在眉睫。然而,当此民主
迷信当道之日,民主化成了知识界公认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民主化能减少腐败,使市场
成熟吗?
二十来年的世界民主化大潮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繁荣与进步。在多数“新兴民主
国家”里,经济日见凋敝,腐败大幅增加,政府在衰朽,黑社会却在兴起,空气里还飘散
着血的腥味儿,那是到处爆发内战的结果。就在这后进国家被西方世界“边缘化”的二十年
里,中国拒绝随波逐流,顶着潮流前行,获得了令全世界惊愕的成就。
显而易见的现实打不破民主梦幻。所谓“普世的价值”象艳丽的罂粟花淹没了铁色的科
学和理性,也淹没了知识分子的职业精神--怀疑和批评。有那么多国家“顺之者亡”,我
国则明明是“逆之者昌”,可知识界有谁挑战“民主崇拜”,质疑这“民主第三波”?
如同五·四前后,我国今日的民主派依然深感势单力薄。他们缺少广大人民,特别是
农民、工人、和新兴工商阶层的支持。自上而下的农村“基层民主”已推行近十年,可农民
们对这一“伟大事业”依然兴趣缺缺,绝无实行“生产责任制”时的巨大热情。民主派在我
国人民中的“百年孤独”难道是偶然的?中国社会的百年进步难道可以用一句“专制”便否
定掉?
尽管作者对西方民主制的成就深怀敬意,本文质疑民主作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政治“真理”,质疑其行将终结世界政治文明的帝国主义式宣传,质疑其在中国具体条件下
的可行性,并提倡用开放而且实用的政治思维取代民主迷信。传统的中国曾拥有独特和先
进的政治制度,未来中国的政制也可以是先进而且独特的。中国的命运不可以被什么“世
界潮流”决定,更不能由什么“价值观”来决定。中华文明向以价值相对主义著称,未来的
中国也应当是现实主义的,其政体首先要满足大众最现实的要求,即:制止腐败,公平竞
争。
本文首先澄清民主和法治两个不同的概念,旨在破除关于民主的迷信。其次比较中西
社会机制的不同,说明中国的具体条件适合一种与西方不同的政体选择,即以法治为导向
的选择。最后提出一个建立“咨询型法治政体”的具体方案,旨在使任何党派、任何级别的
政府、以及任何政府的政策都受法律的严厉约束,使每一个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享受不分
职位、职业、民族、和社会地位的平等。
一. 关于民主的神话 1. 什么是民主制?
二十年代流行“劳工神圣”一说。但劳工一点都不神圣,他们向来是失业下岗的先锋
队。今天又有“民主神圣”一说。但民主也一点都不神圣,老百姓能作主,要政府干什么?
法治 (rule of law) 的定义非常简单,即以现有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专制 (autocracy ) 的定
义也非常清楚:一个或数个人自己任命自己为领袖。2民主 (democracy) 的定义却向来含
混,哪怕是民主理论的大师级人物,如美国的罗伯特·达尔 (Robert Dahl),也给不出个简明
的定义。他们的定义包括目的和价值观,很难从实际意义上区分民主和专制。3 所有政体
都宣称自己目的高尚,但所有的政体都不过是手段,是组织政府的方法。现代民主制组织
政府的方法是:全体成年公民自由、定期地选举本国最高层领导人。民主制的支持者面临
的困境是,包括印度在内的大批后进国家也定期、自由地选举本国领导人,其选举的自由
和激烈程度并不亚于美国。
民主制的支持者们相信民主政府必然善待自己的人民和他国的人民。举凡发生血腥族
群冲突的国家便不能归于民主制,至于美国内战是十九世纪里最血腥的战争就不能说了。
哥仑比亚是个“贩毒国家”,当然不能算民主制,至于英国是十九世纪最大的贩毒国家就无
人提起了。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但社会经济落后,内部经常发生血腥的族群
冲突,大家很少“记得”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南斯拉夫有定期、自由的公民选举,甚至在
与北约的战争中仍允许反对党及反对党媒体的活动。但只要米洛塞维奇当选,南斯拉夫就
不算民主国家。英国与美国进行了两场战争,那时的英国就是专制。可美国人和欧洲人又
说英国早就实行了民主。
社会主义曾被看作完美和理想的社会。如果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了,这个社会要么不
是 “真正的”社会主义,要么还“不足够”社会主义,顶多算是“初级”。于是“完美”的社
会主义属于未来,属于梦想,属于另一个世界。“完善的”民主、或“不断趋于完善”的民
主又何尝不是同一个神话呢?用未来的乌托邦说明现世的合理,用幸福的来世为苦难的现
世辩护,民主思想就成了一种政治宗教。
照神圣目的定义的民主通常有包治百病的功能。社会的各种弊端都被指因缺少民主所
致,所有的好处都是民主的功劳。达尔在1998年出版的《论民主》是这方面的“出色”例
子。他在“为什么要实行民主”一章论述了民主的“十大好处”,即“避免专制,保护人
权,维护自由,人民自主,道德自决,人道发展,维护私利,政治平等,世界和平,经济
繁荣”。 4 读来不禁替这位曾经非常严谨的学者脸红。他一笔抹杀了苏联和中国的成就,
忘记了“第三波民主”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忘记了美国向西部扩张的战争、黑奴史的漫长、
内战的血腥、“民权运动”的暴烈,以及三十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和八十年代的“滞胀”,忘
记了美国对弱小国家的欺凌和侵略,也忘记了越南战争的起因。我国学界也流行民主迷
信。《西方民主史》把庇西特拉图父子统治时期(前546-前510)划入雅典的民主时期,称
为“系于一人”的民主。5 除去走向衰败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年代,雅典的强盛持续了大约一
百年,庇西特拉图父子统治之年占了几乎一半,是雅典的辉煌时期。但庇西特拉图分明是
僭主,靠政变和暴力夺得政权,而且父位传子,怎么就成了“民主制”?世界上有“系于一
人”的“民主”?该书还讨论“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制”;那分明是个贵族法治政体,怎么就
成了民主制?冷战后的民主迷信有两个表征:一是把专制或法治的所有成就归于民主,二
是把民主社会里的所有弊端说成民主程度不够。
无论人们为什么信奉民主,现代的民主制指的是全体成年公民自由、定期地选举本国
最高层领导人的制度。6 这种民主制并不包括许多人以为必然包括的内容,兹分述如下。
第一,民主使人民享受政治平等,广泛参与决策。今日的代议制民主是由民选领袖们
作主的体制。所谓“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people), 在现实世界里其实是“议会主权 ”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也即达尔早年所称的“多头统治”(polyarchy),不是什么“人民作
主”的体制。7在政治参与上,赢家和输家的选民怎能平等?人民每隔几年有几分钟的投票
机会,而当选的领袖决策治理国家好几年,选举人和当选人又怎么“平等”?选举并不会使
人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平等,只会使政府倾向 (accountable to) 强大的利益集团,或曰“组织”
起来了的所谓“市民社会”。对芸芸众生而言,真实可靠的平等只有一种,即:“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人民广泛参与决策不是现代代议制民主的特征,而是直接民主制的特征,是两千五百
年前雅典城邦的制度。民主的程度与“人民权力”的大小正相关,也就是说与选举的频率以
及人民参与选举和决策的广泛程度成正比。雅典的领导人通过抽签产生,频繁更换,不能
连任。抽签比选举当然要民主得多,票源不受利益集团操纵,更不会出现“随大流”票,让
人人有平等的参政机会。雅典的“人民”(demos) 有频繁和平等的机会参与几乎所有重大问
题的决策。由全体“人民”参与的公民大会每年至少举行十次,拥有司法、立法、重大决
策、及关键人事的权力,公民大会放逐领袖是经常发生的事。雅典人相信,参与国家决策
的人越多,决策就越公正。他们把“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福利”混为一谈。雅典民主制
仅几十年就陷入了腐败和混乱,罗马人毫不犹豫地抛弃了那个制度。如果极限的民主不过
如此,所谓民主是个过程,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不断走向更平等和完美,就明摆着是个乌
托邦。今天的 “西方民主制”以人口众多及避免“多数专制”为由拒绝直接民主,拒绝人民
“广泛参与决策”。小国寡民的时代能实行“人民广泛参与决策”,但那个时代已经“黄鹤
一去不复返” 。小型社区的民主则与国家的政体基本不相干,如民主化了的台湾正准备取
消在威权时代建立的“乡村民主自治”。8
第二,民主导致言论、出版、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四大自由”是自由选举领导人的
要求,民主制的确倾向四大自由,自由程度越高,选举就越公平。然而,选举本身并不必
然导致言论、出版、结社和集会的自由,这些自由必须靠中立和有效的执法来保障。在缺
少法治的“新兴民主国家”,是否有清晰的法律规定是个问题,但主要问题是缺少中立和有
效的文官体系来保障四大自由。在缺少法治的后进国家,民主选举未能消灭针对自由言论
而使用的暴力,也未能取消关于使用暴力的言论自由。换言之,民主制要求四大自由,却
不提供四大自由,甚至经常以“人民多数”的名义侵犯四大自由。四大自由是由法治来提供
的,特别是由法治来保障的。有法治缺民主的香港有四大自由,大多数有民主缺法治的国
家却无力保障四大自由。
第三,民主意味着制衡。制衡的本意是政府机构内部的分权,如立法、行政、和司法
的三权分立。这也是法治的范畴,不是民主选举的必然结果。选举并不导致政府部门之间
的制衡,民选的领导人也不一定尊重法律规定的制衡。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民选的领导
人任内经常握有近乎“绝对”的权力。很多领导人相信,他获得的选票比例越高,人民授予
他的权力也越大。选举本身并不能纠正这种错误认识;相反,选举是这种错误认识的来
源。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和领袖缺少法治观念,特别是缺少中立、有效的执法机关,那
里选出的人民领袖经常践踏制衡原则,任意干涉公务员的人事任免,直接干涉司法和公务
员执法,行为上与专制领袖区别不大。缺少了有效的分权制衡,民选领袖是让专制者轮流
坐庄的制度。在今日之中国,制衡常被误认为是人民通过选举对政府产生制约。殊不知在
缺少法治的条件下,自由的选举要么导致无政府状态,要么使政客得以假人民权力之名,
肆行无忌。此种情形难道不是经常发生的?
第四,民主能制止腐败。我国知识界不少人相信民主是解决腐败问题的灵丹妙药。西
人因价值观而信奉民主;国人信奉实用主义,因为要治腐败而求民主。但民主并不治理腐
败,民主制增加腐败的机会。腐败的定义是以公权谋私利。只要存在公权力及人类谋私利
的倾向,腐败就不可能被根除。腐败不能被根除并不等于腐败无法被控制,大多数西方民
主国家都能把腐败有效地控制在非政治性话题的程度。在发展中国家,腐败经常是头号政
治问题,因为腐败导致政风颓废,社会失序,内政无能,对外软弱。从来源上讲,腐败有
结构型和政策型两大类。
(1)源于经济结构的腐败。经济结构中很大或很重要的部分受公权力支配,而另一部
分受市场支配,这种经济结构为腐败提供温床。最有效的治理是把这种二元的经济结构变
成市场经济或者权力支配的经济。但这意味着经济制度的“革命性变革”,如中国八十年代
的经济市场化,或五十年代的经济计划化。缺少革命性的变革,控制经济结构型腐败的方
法只能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自由选举领导人并不必然导致严格的执法,严格执法是法治
的功能。
(2)源于政治结构的腐败。有赖竞争人民支持的竞争性政府结构也是腐败的温床。在
“ 传统社会”里,血缘、宗法、部落、地域、族群、等关系构成种种天然的“裙带网”,获
得以及维持政权要靠这个网络的支持。这就使民选的领袖必须以公权回报这个网络的私
利。在缺少法治的条件下,专制或者军政府往往能暂时缓解这种腐败带来的不公正。在
“现代社会 ”,民主竞争不以裙带关系为基础。然而,这种游戏的“公平”其实是在于大众
的共识,即 “成功的”社会集团应当赢得政权,赢得政权者给予支持自己的集团以政策性回
报乃是正当的。换言之,比起“传统社会”政治竞争导致的腐败,“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
腐败并不减少腐败的程度,只是改变了贿赂的对象。正如达尔早年认识到的:“所有竞争
型政治的实质都是政客贿赂选民。”9 不仅如此,选举需要大量的经费,经费最容易的来源
是那些有钱缺权的人。以纪律和廉洁著称的德国和日本均不能“免俗”。日本文官清廉,议
会政治却一直腐败。10 最近在德国爆发的腐败丑闻在西方并不鲜见。西方社会里的腐败一
般不构成政治问题,原因有二。第一,民主制是社会集团强权的政治,其稳定性与人民对
强权规则的文化认同相关。西方人民把强权政治认作公平的政治,认为强大的社会集团应
当得到相应的政治权力来代表其利益。第二,“西方民主制”是民主加法治的制度,法权高
于人民权力的意识在西方根深蒂固,人民代表的权力受法律明确制约,而且有独立和严格
的执法来控制他们的腐败。
(3)源于国家社会和经济政策的腐败。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政策为腐败提供良
机,如“产业政策”、计划生育,扫黄打非。民主选举领导人增政策型腐败的机会,因为利
益集团迫使国家增加政策性干预,腐败的机会也随之骤增。减少政策型腐败有两种方法:
一是在“社会对政府干预的需求”和“限制政府作用”这两个重要目标之间寻求恰当的平
衡,认真盘算得失。二是制定相关法律,追求严格的执法。缺民主的法治政体对付政策型
腐败非常有效,香港和新加坡是明显的例证。
以往二十年的民主化浪潮并没有减少腐败,民主化使腐败迅速蔓延,成了发展中国家
的一个主要政治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坚持说,腐败增加只是民主制早期常有的现象,不必
大惊小怪。然而,问题不在于腐败会不会在“将来”被控制住,而在于民主到底能不能控制
腐败,以及为什么民主化导致腐败不减反增?上述分析表明:民主选举领导人不解决腐败
问题,民主增加腐败的机会。腐败是通过完善法治来解决的。没有法治,腐败就得不到解
决。没有法治,民主制是脆弱的,腐败的。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腐败类型已经从
经济结构型渐变成了政策型,是相对容易治理的类型,但治理的前提是有效的法治。
2. 民主制与“西方民主制”的区别
民主制是由人民通过定期自由普选而产生领袖的体制;专制是领袖把自己的领导强加
给人民的体制;两者都是由领袖来主导政府的体制,均属人治 (personal rule ),即由领袖治
国的体制。法治 (rule of law) 则指由法律来作主,法治政体指能保障由法律来统治的政体。
关于民主制优于专制的逻辑很清楚,也非常令人信服:民选的领袖并不必然比专制领
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福祉;但民主制给人民提供定期的机会来赶走伤害人民福祉的领
袖。换言之,民主并不必然比专制“好”,但一定不会比专制“坏”。但这个精巧的逻辑并
没能结束关于民主和专制的竞争。民主制有个致命的缺陷:在自由与秩序的平衡里倾向强
大利益集团的自由。民选的领袖需要选票才能当选,而“人民”的意愿因代表自己利益的领
袖当选而得到实现。如此民主机制会产生下述三种政治结果。(1)民主制对强大(即“有
组织的”或 “有钱的”)社会集团的要求非常敏感,越强大的集团在政府里就能得到越多的
代表性。( 2)由于争夺政府权力永远是立法和行政的最大背景,日常的立法和行政事务
被政治化,政治性的事务则与争夺下一轮选举紧密相关,普遍的社会正义不得不让位于争
夺多数选票的考虑。(3)“人民”争夺政府权力的自由分裂社会,让弱势的群体绝望,使
缺少“公民社会”传统的国家秩序脆弱。
民主选举机制所反映的“价值观”毫不“神圣”,说白了不过是用“普世价值”的闪亮锡
纸包装了对强权政治的信仰。民主的“自由”是强大利益集团的自由,是对弱者的政治歧
视。
发展中国家缺少法治传统,其民主制基本不受法治的限制,因此是纯粹的民主,单纯
的民主。在这样的制度里,民主与专制的循环几乎是必然的。其实,保障自由的途径并不
仅是民主政体一种。与民主主义不同,传统的自由主义有两大政治主张:一是在规模和职
能上的 “有限政府”,二是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西方民主制”(或称“自由民主制”)并非单纯的民主制,而是民主与法治结合的体
制,是人治加法治的制度。在这个制度里,文官执法系统的独立受到尊重,不受民主选举
的左右。竞争领袖职位的各方接受法定程序的严格约束,依法竞争选票,依法竞争立法和
执法机构的配额。当选的领袖之间权力分割清楚,相互制衡,依宪法和立法程序立法,让
决策透明,并依法保证市场和社会的公平竞争,维护四大自由。这种“法”和(民选的)
“人”共治的政体取得了秩序和自由的高度统一,代表当今政治文明的最高成就。较之西欧
制度,美国的制度有更浓的法治制衡色彩,通过制度的安排把人民选举领袖的权力四分五
裂,亦使领袖们的权力相互抵销,从而限制了政治自由,使经选举争夺政权的门槛大大高
于西欧。美国的民主传统较强,法治传统较弱,制度安排上刻意偏重依法制衡。西欧的法
治传统较强,民主传统较弱,制度安排上就刻意偏重民主。美国建国之初就采用了“法律
审议制” (judici al review),非民选的最高法院可以判民选议会通过的以及由民选总统签署生
效的法律违宪无效。这个制度只是在二战以后才引入到西欧。“自由民主制”就是受法治限
制和约束的民主制。
“西方民主制”里的民主成分较法治成分高,其核心机构仍是议会(在美国则是总统加
国会),而非公务员体系。因此,日常的立法和行政活动依然被政治化,选票的争夺战依
然会被异化成金钱游戏、政治煽动,和人身攻击。在这样的制度下,“人民”的意愿还是部
分地要依靠争夺选票,打政权争夺战来实现,反映出西方民主思维中深厚的强权思想,即
强大的社会集团理所当然应当赢得政府对其利益的代表权。在这种制度下,经济自由同集
团的政治实力挂钩,同赢得选票的能力紧密相连。当资产阶级需要经济自由,他们首先要
求争夺政府权力的政治自由。当资产阶级的经济自由伤害了劳工阶级的经济自由,劳工们
的解决的办法还是要求争夺政权的自由,即要求扩大合格选民的范围,以较多的选票来控
制(部分)政权,使立法倾向于劳工福利而不是资本家的利润。这样,“社会正义”由获得
选票的能力来定义,由社会集团的实力以及他们之间的势力均衡来定义。除了为产生的领
袖提供强权价值观的“合法性”,选票数量与社会普遍正义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政治上的
弱势团体就应当被歧视?中国的农民占人口多数,但利益分散,政治上缺少组织,是政治
上的弱势集团。
罗马法治和欧洲封建制孕育了西方社会深厚的法律主义传统,人们相信由神或“自然”
而来的法权应当高于人民权力。因此,西方的法治并未以民主为条件,是先于民主就建立
了的。法的权威使民选领袖小心谨慎,不敢越法律的雷池半步,“自由民主制”由此稳如盘
石。倘若没有这样的法治基础,民主制会迅速腐化,频繁出现崩溃和重建的循环。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缺少法治传统,无力象西方社会那样熔法治和民主为一体。我们可
以得出三个论点:(1)法治和民主是不同的两件事,其存在并不互为条件。(2)法治和
民主在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共存。建立强权政治意识以及强权式的民主制度很容易,自由的
选举日乃是展示人民权力的盛大节日。但建立法治观念和法治制度极为困难,要求建立政
府官员和公众对法权的敬畏,特别是建立能够严格、中立、和廉洁地执行法律的公务员体
系。(3)缺少法治的民主极易落入民主和专制循环的陷阱。没有独立和强大的执法体系,
就无人能制裁政府和人民天然的违法倾向,政府的违法政策和人民的违法行为将摧毁秩序
和公平。
我们可以用法治和民主这两个要素把世界上的政体分成四类,并比较它们的表现。
(1)有法治有民主--这是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表现优异;(2)有民主缺法
治--这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表现最差;(3)缺法治少民主--这是少数发展中国
家的制度,表现普遍优于有民主缺法治的制度;(4)有法治少民主--当今只有香港和新
加坡采用。日本自明治维新到1993年民主化以前也大体上属于这种制度。这种体制的表现
与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制不相上下。如下表:
(1) 所有西方国家(2) 多数发展中国家 (3) 少部分发展中国家(4) 香港、新加坡、199 3年
前的日本 法治 + - - + 民主 + + - - 表现 + - 0 +
西方的政治社会学理论一直公认法治是“传统社会”演变成“现代社会”的根本标志。
11为什么西方国家竭力推广民主而不是法治呢?因为把民主制推广到世界的每个角落是一
种象十字军东征那样激动人心的事业,带有强烈的宗教使命色彩。1831-1832年间,法国司
法部官员托克维尔 (Tocqueville) 去美国考察了九个月,写作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他在
《序论》中称:“企图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各个民族都只能顺应神意安排的社
会命运”。在1848年革命期间,托氏为那本书的第十二版写了一篇《前言》,开篇即指
出,“民主制将不可避免地扩散到整个世界”。12 托氏关于民主扩散的预言立即引起了西
方世界广泛的兴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社会科学泰斗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 提
出,民主制是“现代社会”的“结构性基础之一”,“是社会进化的必由之路” (evolutionary
unive rsal in society)。13 冷战之后,西方对民主的狂热达到了顶点。所谓“民主和平论”的潜
台词就是:无论谁是侵略者,非民主国家是所有国际战争的根源;全世界都民主化了,世
界就有了永久的国际和平。14 在后进国家,民主原只是发动革命的廉价口号。近二十年来
却有许多缺少法治的后进国家在西方的威逼利诱之下实行民主,进而陷入困境。西方来的
“主义 ”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称霸已经不是头一遭了。以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我们怎
么就不能挑战这些“主义”?动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苏联随波逐流垮掉
了,中国凭什么非得随波逐流?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出令举世惊叹的独特政治文明。子孙
无能,非要拾西人牙慧,重蹈苏联的覆辙?
政体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在一国具体的社会和经济文化条件中寻求秩序与自由的平
衡。西方民主制之所以成功稳定有赖三大基石。第一是法治,法限制“人民”的权力,提供
社会的普遍正义。第二是对强权政治合理性的共识,谁裹胁的选票多,谁当领袖就有“合
法性” 。第三是社会分成大型利益集团,彼此利益分际清晰,容易形成势力均衡。这三大
基石并不必然存在于其他文明之中。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并没有创造出法治传统,也没
有导致关于强权政治的文化共识。中国社会既没有造就真正的大型社会利益集团,更谈不
上大型社会集团之间的清晰利益分际。在这种条件下,通过民主的方式挑动社会分裂是非
常危险的。阶级概念引入我国后,我国没有形成西(北)欧式的劳资政三方势力均衡的
“阶级合作主义民主 ”(corporatist democracy),也没有导致由大型利益集团实力均衡构成的美
国“多元主义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我们得到的是敌我不清的激烈社会冲突,是从民粹
主义,到精英主义,到暴力主义,再到“专政”的过程。15 虽然这种“阶级斗争”达到了
“社会动员” 的目的,当我们不再需要社会动员,为什么还要挑动社会冲突?为什么要强
迫人民接受选票强权的价值?
作者:
和合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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