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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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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
(145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5:02
我其实就问原告一句:根据哪一条坛规,凡前斑竹删过的贴,那贴就成了必删贴?
假如被告当初按照原告的要求(那要求是说:因为前斑竹删过那贴)而删掉了那争议
贴,那么被告反而会被别人质问,就像我上面那一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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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个基本原则。
--
古迷
- (61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6:14
(59 reads)
你忘了,那时陪审团制度暂时失效,取消现在罕见也没有陪审团制度.
--
wm
- (40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8:13
(46 reads)
这正是否定原告的基本原则:
--
咱老百姓(真)
- (754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6:53
(58 reads)
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只采用“成文法”,尤其是对奸坛陪审团而言。
--
古迷
- (390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08
(48 reads)
目前启动陪审团程序,接受原告伸诉本身就是“案例法”的实践,
--
咱老百姓(真)
- (10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20
(48 reads)
已定案的裁决就是当前的执法依据,对于同级(继任)执法人员具有不可更改的
--
古迷
- (12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44
(4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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