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
所跟贴
根据两个基本原则。
--
Anonymous
- (61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6:14
(60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这正是否定原告的基本原则:
(58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6:53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法治胜于人治,要程序公正,就必须有法必依,有坛规必依。而不能在法(坛规)
没有规定的条文下硬要用人治的手段做到“凡前斑竹删过的贴,那贴就成了必删贴”。
要法治胜于人治,要程序公正,就必须遵守当前的坛规,依照当前的坛规对必删贴
和酬删贴的规定进行删贴,而不能在法(坛规)没有规定的条文下硬要用人治的手
段使当前斑竹只能遵循前斑竹的做法,即使前斑竹做错了也在所不顾。
要法治胜于人治,要程序公正,就必须根据坛规,允许当值斑竹对酬删贴酬情处理,
而不是用人治的手段在坛规尚未修改的条件下就肆意曲解坛规,或擅自对坛规加入
新的内容。
要法治胜于人治,要程序公正,就必须分清是对坛规有争议,还是对执法人(斑竹)
的做法有争议。假如对坛规有争议,就应诉求启动修改坛规的程序,而不能用人治
的理念硬把对坛规的不满转换成斑竹的责任。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只采用“成文法”,尤其是对奸坛陪审团而言。
--
古迷
- (390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08
(48 reads)
目前启动陪审团程序,接受原告伸诉本身就是“案例法”的实践,
--
咱老百姓(真)
- (10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20
(48 reads)
已定案的裁决就是当前的执法依据,对于同级(继任)执法人员具有不可更改的
--
古迷
- (12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44
(46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8803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