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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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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否定原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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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真)
- (754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6:53
(59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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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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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只采用“成文法”,尤其是对奸坛陪审团而言。
(48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7:0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只要稍微认真想想就会发现,如果陪审团严格根据成文的坛规断案,除了支持被告当值斑竹的裁决以外别无选择。
不信者请跟老古走一趟:陪审团规则明确限定它只裁决由法官提交的“酌删贴”案件,而坛规明确规定“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陪审团如果只采用“成文法”,难道还不是只有给被告斑竹“背书”一条路吗?
如果相信坛方不是以陪审团作摆设欺骗网友,陪审团非接受“案例法”不可。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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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启动陪审团程序,接受原告伸诉本身就是“案例法”的实践,
--
咱老百姓(真)
- (10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20
(49 reads)
已定案的裁决就是当前的执法依据,对于同级(继任)执法人员具有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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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迷
- (122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7:44
(4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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