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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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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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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趁赵平波先生还没实施所谓‘报复’,俺再次提醒
 
 
一下。在法制国家,有正常渠道惩罚非法行为。中
 
 
国虽然没有实现西方这样的法制,可是也有他的法
 
 
律系统,有欺诈罪,这就是中国的合法渠道。
 
 
 
 
以舆论的力量揭发也是合法渠道之一。但是你下面
 
 
的第三条可有破坏正常的商业秩序,违背法律之嫌。
 
 
 
 
‘如果吴征先生和“阳光四通”集团继续对以上正义要求置若罔闻,即便中国政府部门不采取行动,广大网民也完全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对他们的欺骗行为予以报复:不排除会有人将“新浪网”首页广告客户的所有E-mail地址公布在所有论坛上,让所有网民大量地给这些E-mail地址持续发送“不要与骗子为伍”的图形文件——让“阳光四通”集团控制的“新浪网”丧失广告客户不应有的支持’。
 
 
 
 
假设真出现了你所说的这种‘持续发送。。。图形
 
 
文件’的情况,使人家的生意没法做,实际上等于
 
 
黑了人家的网站,即使在你的所在国加拿大也有可
 
 
能构成犯罪,要找始做俑者,非你莫属。
 
 
 
 
以俺一个旁观者看,你这个号召破坏正常生意的做
 
 
法太过份了。舆论造的差不多了,事实也清楚了,
 
 
如果不能以欺诈罪起诉他,你还能怎么样。
 
 
 
 
俺今天没事,看同胞面上提醒你一下。知道也是白
 
 
说,你坐到局子里的时候,能够记起有这么个家伙,
 
 
早把话说在前头,俺就满意了。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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