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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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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所跟贴 假如这些信件属于抗议或咨询某件具体事情的,请问你如何采取法律行动? -- Anonymous - (314 Byte)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41 (122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是否胜诉,要看陪审团如何决定。 (139 reads)      时间: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57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俺钱多,请的律师雄辨,能把他的公开号召和发生的实

际情况,以及生意损失联系起来,说服陪审团相信他设计的

实际上是一个破坏俺生意的,可行的,而且实行了的计划,

很难排除陪审团判他有罪。



不久前,美国有个中学生在网路通过对公司散布谣言的方法,

从股市上获取了一百多万美元的利益。这就不属于言论自由

范围。不能用‘俺发表俺的猜测,信不信是股民的事’来脱

罪。最后被判有罪,把所有赚的钱吐出来再加上罚款。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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