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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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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所跟贴
假如这些信件属于抗议或咨询某件具体事情的,请问你如何采取法律行动?
--
Anonymous
- (314 Byte)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41
(122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是否胜诉,要看陪审团如何决定。
(139 reads)
时间: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57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俺钱多,请的律师雄辨,能把他的公开号召和发生的实
际情况,以及生意损失联系起来,说服陪审团相信他设计的
实际上是一个破坏俺生意的,可行的,而且实行了的计划,
很难排除陪审团判他有罪。
不久前,美国有个中学生在网路通过对公司散布谣言的方法,
从股市上获取了一百多万美元的利益。这就不属于言论自由
范围。不能用‘俺发表俺的猜测,信不信是股民的事’来脱
罪。最后被判有罪,把所有赚的钱吐出来再加上罚款。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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