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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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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所跟贴
这个俺不敢说,不过要是俺办个网络公司
--
随便
- (168 Byte)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30
(130 reads)
安_魂_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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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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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假如这些信件属于抗议或咨询某件具体事情的,请问你如何采取法律行动?
(121 reads)
时间: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41
又对谁下手?
-----对发信个人肯定没用,因为他是个人,不可能损害你的“正常生意”;
-----对号召的人也没用,因为你根本找不到他具体组织的证据!至于他的“公开呼吁”,只要没有挑明要给你发垃圾邮件,那么他无非属于动员大家表达言论自由而已,具体听不听他的完全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因此你连其毫毛也动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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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胜诉,要看陪审团如何决定。
--
随便
- (418 Byte) 2001-12-17 周一, 上午11:57
(13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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