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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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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 (323 reads)      时间: 2001-12-17 周一, 上午10:52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趁赵平波先生还没实施所谓‘报复’,俺再次提醒

一下。在法制国家,有正常渠道惩罚非法行为。中

国虽然没有实现西方这样的法制,可是也有他的法

律系统,有欺诈罪,这就是中国的合法渠道。



以舆论的力量揭发也是合法渠道之一。但是你下面

的第三条可有破坏正常的商业秩序,违背法律之嫌。



‘如果吴征先生和“阳光四通”集团继续对以上正义要求置若罔闻,即便中国政府部门不采取行动,广大网民也完全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对他们的欺骗行为予以报复:不排除会有人将“新浪网”首页广告客户的所有E-mail地址公布在所有论坛上,让所有网民大量地给这些E-mail地址持续发送“不要与骗子为伍”的图形文件——让“阳光四通”集团控制的“新浪网”丧失广告客户不应有的支持’。



假设真出现了你所说的这种‘持续发送。。。图形

文件’的情况,使人家的生意没法做,实际上等于

黑了人家的网站,即使在你的所在国加拿大也有可

能构成犯罪,要找始做俑者,非你莫属。



以俺一个旁观者看,你这个号召破坏正常生意的做

法太过份了。舆论造的差不多了,事实也清楚了,

如果不能以欺诈罪起诉他,你还能怎么样。



俺今天没事,看同胞面上提醒你一下。知道也是白

说,你坐到局子里的时候,能够记起有这么个家伙,

早把话说在前头,俺就满意了。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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