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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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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所跟贴
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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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646 Byte) 2002-10-07 周一, 上午10:01
(422 reads)
高寒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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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狼先生代表坛方,应系诉讼中的一方。如果诉讼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焉有由被告方来宣布“不予受理”的?
(148 reads)
时间:
2002-10-07 周一, 上午11:39
(内容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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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要早有你的一票,就没这么多事了
--
RE
- (206 Byte) 2002-10-07 周一, 上午11:46
(188 reads)
这一点我其实一直想说,应该有一个非坛方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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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36 Byte) 2002-10-07 周一, 下午8:07
(155 reads)
我只是评论,不算附议,你不是附议人数已够了么?若还不够,可算上我一票。这游戏有点意思!
--
高寒
- (0 Byte) 2002-10-07 周一, 下午12:05
(162 reads)
够是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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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550 Byte) 2002-10-07 周一, 下午12:24
(20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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