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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灵山]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愿为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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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假如我有一栋房子,我可以将它按月出租,
也可以将它一次性出卖。但是我的劳动力,
我只能按时、按天、按月、最多按几年卖
给雇主以换取工资。为什么不能让我将从
现在以至退休年龄甚至到死的劳动力,一
次性出让给某个雇主?比如说,给我一笔
钱,我承诺以后每天给他劳动八小时,而
他只须给我提供基本的生活及医疗保障,
无须另付工资。行不行?
这样的终身劳动契约,在现代许多社会被
看作是自愿为奴的契约,被法律所禁止。
然而我们不禁止一次性卖房契约,为什么
要禁止一次性出卖劳动力的契约?在诺齐
克等等自由右派看来,这样的法律限制,
侵犯了个人对自身劳动力的财产权利,使
之变得不完整了。
社会中有些人特别害怕风险,不愿意为失
业、找工作担惊受怕。他们宁愿签订终身
劳动契约,以换取基本的生活及医疗保障,
而不要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烦恼。一些
自由右派坚持说,这本来都是十分正常的
要求,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
从这个角度看,其实现代发达国家中也有
近似于自愿为奴的终身劳动契约情况。比
如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便是一例。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过去的用人制度---
单位所有制,以单位对个人劳动力的终身
支配权,换取对职工生活各方面的保障,
则是另一个十分近于诺齐克所称“卖身为
奴”的例子。然而,尽管不能自由支配自
己的劳动力,这样有保障的终身制,在现
在的下岗工人中,却是有不少人向往的吧?
了解这些例子后,你是否还觉得诺齐克之
要求自愿为奴的权利,是骇人听闻乃至“
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你是否还认为诺齐
克所说的“卖身为奴”,一定就是自由市
场交易的罪恶?
老实讲,我倒不觉得这样允许“自愿为奴”
契约有多大益处。主要原因也不是什么道
德上的理由,而是经济上的----终身劳动
契约损害个人激励,没有效率,即使被允
许,也不大可能在自由市场中流行开来。
哲学家讨论这些,不过是因为它在学理上
逻辑上的尖锐性,其实它在实际生活中却
没有多大用处。这是我的看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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